37-top_img.png

盘山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9-01-12 浏览次数:716

   

第一部分  盘山县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预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预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

六、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七、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八、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九、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2019年度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各乡镇、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并参与行政执法检查,具体负责县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管理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指导和管理全县的人民调解、司法所、司法助理员、镇法律服务所的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全县的“148”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全县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七)参与县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八)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考察任免工作。

(九)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县社区矫正工作:随着近年来司法行政改革的深入,盘山县司法局还承担着指导和开展全县的社区矫正工作等职责。社区矫正是指把符合条件的,不适宜监禁或者继续监禁的罪犯置于社区,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利用社会力量,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包括缓刑、假释、管制、监外执行和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政治处(副科级)、基层股、社区矫正股、法宣股、148指挥中心、办公室。下设 13个基层司法所。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19]1号)要求,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司法局。

 

第二部分 盘山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19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19年度收入预算表

公开03表:2019年度支出预算表

公开04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表

公开05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公开06表: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公开07表: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公开08表: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公开09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公开10表:2019年度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11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12表: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盘山县司法局

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19]1号)要求:

1、收入预算416.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6.88万元,非税收入 0万元。

2、支出预算416.88万元。

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38.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47万元。

3、与2018年度预算比,收入减少5.09万元,减少1.2%,原因是人员调整。支出减少5.09万元,减少1.2%。与2018年度预算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09万元,原因是人员调整。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

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18年度减少8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使用率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7.36万元,比2018年增加6.15万元,上升19%,主要原因是人员的交通补贴在机关运行经费中支出。其中:办公费4.78万元、印刷费3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0.3万元、其他交通费17.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盘山县司法局资产总额771.1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27.79万元,固定资产343.39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共有车辆5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价值40.06万元。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19]1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未组织对2019年预算项目开展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18.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9.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20.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2.医疗卫生(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司法局.xlsx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