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预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预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六、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八、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九、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2019年度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在盘山县公安局党委的领导下,在地区交警支队具体指导下进行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法对全县道路交通实行统一管理,维护全县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3.在地区支队指导下,根据本县道路交通情况,适时组织各种交通安全的专项治理。
4.具体负责全县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业务。
5.负责境内各种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责任认定、调节处理、事故统计工作,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事故预防对策。
6.具体组织各项交通勤务,保证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7.负责实施重要时期的安保及交通管制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综合中队、机动中队、设施中队、5个中队、车辆管所、事故股、处罚处理中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19]1号)要求,纳入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盘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第二部分 盘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19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19年度收入预算表
公开03表:2019年度支出预算表
公开04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表
公开05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公开06表: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公开07表: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公开08表: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公开09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公开10表:2019年度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11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12表: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盘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19]1号)要求:
1.收入预算171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0万元,非税收入1716.5万元。
2.支出预算1716.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654.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98万,卫生健康支出9.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96万元。
3.与2018年度预算比,收入增加637.28万元,增长59%,原因是盘山县辖区车辆及违法数量同比增涨。支出增加637.28万元,增长59%,原因是盘山县辖区内交通设施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38万元。
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18年度增加114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提高和增加公务用车购置。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大队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01.38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33.74万元,减少25%,主要原因是大队办公地址更换故取暖费减少。其中:办公费2.4万元、水费1万元、取暖费17.56万元、其他交通费12,42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盘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资产总额2326.5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203.54万元,无形资产123.03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913.1平方米,价值267.46万元;共有车辆29辆(一般公务用车28辆,其他用车1辆),价值343.79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592.29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19]1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100万元,政府购买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分项目如下:
1、 更换车辆款100万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7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7个,涉及资金1398.9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社会保障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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