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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政法委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9-01-12 浏览次数:121

   

第一部分  盘山县政法委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政法委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预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预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六、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八、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九、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2019年度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政法委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政法委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盘山县政法委主要部门工作职能是:

主要负责抓好全县的社会政治稳定;负责抓好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管理好政法各部门干部队伍工作,主持召开政法委员会,处理好重特大疑难案件;充分发挥政法委职能作用,为全县经济发展服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办公室、干部科、执法督查科、维稳办秘书科、维稳办督查指导科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19]1号)要求,纳入 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政法委

第二部分 盘山县政法委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19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19年度收入预算表

公开03表:2019年度支出预算表

公开04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表

公开05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公开06表: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公开07表: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公开08表: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公开09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公开10表:2019年度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11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12表: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盘山县政法委

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19]1号)要求:

1.收入预算172.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72.23万元,非税收入0万元。

2.支出预算172.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3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5.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52万元。

3.与2018年度预算比,收入增加20.83万元,增长13.8%,原因是工资调整。支出增加20.83万元,增长13.8%,原因是工资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1.16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45万元,减少3.6%,主要原因是压缩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其中:办公费2万元、印刷费1万元、邮电费0.5万元、其他交通费7.2万元、会议费0.4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盘山县政法委资产总额59.143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59.1432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共价值18.7949万元;共有车辆2辆,价值40.3483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市县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19]1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中共盘山县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6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6个,涉及资金36.3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法委.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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