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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9-01-12 浏览次数:738

   

第一部分  盘山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预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预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

六、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七、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八、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九、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2019年度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盘山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盘山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是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正科级。其主要部门工作职能是:

1.负责研究制定我县政府性债务相关政策;负责做好相关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全县国有资产及集体资产相关经济的审核工作。

3.负责对政府投资各项在建工程项目的预算和决算实行审核工作。

4.负责对政府公开招聘的造价咨询机构和监理单位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5.负责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工作。

6.负责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管理。

7.负责县本财政票据的领购、保管发放、核销等工作。

8.负责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9.负责全县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工作。

10.负责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资金管理、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建制镇(街道)示范点工作。

11.负责镇(街道)资金管理监管、县级财政管理绩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12.负责债务合同的登记归档和后期管理工作。

13.承办县财政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综合办公室、财源股、票据股、债务管理股、合同管理股、工程审核股、工程监督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19]1号)要求,纳入盘山县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盘山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19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19年度收入预算表

公开03表:2019年度支出预算表

公开04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表

公开05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公开06表: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公开07表: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公开08表: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公开09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公开10表:2019年度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11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12表: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盘山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19]1号)要求:

1.收入预算1036.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36.51万元,非税收入0万元。

2.支出预算1036.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2.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46万元。

3.与2018年度预算比,收入减少0万元,减少0%原因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新成立单位,上年没有可比性。支出减少0万元,减少0%原因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新成立单位,上年没有可比性。与2018年度预算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0万元,减少0%原因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新成立单位,上年没有可比性。财政拨款支出减少0万元,减少0%原因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新成立单位,上年没有可比性。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4万元,其中: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

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18年增加0万元,主要是单位新成立没有上年可比性。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4.85万元,2018年预算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单位新成立。其中:办公费2.5万元、印刷费1.35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5万元、邮电费5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盘山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资产总额129.9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28万元,固定资产98.68万元,无形资产9万元。共有车辆2辆;其他固定资产78.51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19]1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未组织对2019年预算项目开展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 医疗卫生(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1.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 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财政事务服务中心.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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