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财政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财政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财政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预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预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六、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八、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九、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2019年度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财政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财政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税政方针政策,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执行市与县、镇及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贯彻并实施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规。
(三)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和全县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指导县、镇财政管理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五)组织制定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六)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七)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对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进行初审,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负责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省、市、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审核全县及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十)贯彻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政府性债务,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参与涉外债务谈判。
(十一)负责全县会计管理制度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管理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建立财政监察制度,监督各镇执行国家和省重大财税政策以及市重大项目预算执行、财政收支管理情况,审核上级对镇各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相关基础资料,监督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监督地方政府债务和养老保险资金管理情况。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综合办公室、预算股、文行社保股、经济建设股、农财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19]1号)要求,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财政局。
第二部分 盘山县财政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19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19年度收入预算表
公开03表:2019年度支出预算表
公开04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表
公开05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公开06表: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公开07表: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公开08表: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公开09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公开10表:2019年度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11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12表: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财政局
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19]1号)要求:
1.收入预算547.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47.35万元,非税收入0万元。
2.支出预算547.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7.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73万元。
3.与2018年度预算比,收入减少513.35万元,下降93.8%,原因是事业机构改革,部分人员和职能转移到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支出减少513.35万元,下降93.8%,原因是事业机构改革,部分人员和职能转移到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与2018年度预算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13.35万元,下降93.8%,原因是事业机构改革,部分人员和职能转移到财政事务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13.35万元,下降93.8%,原因是事业机构改革,部分人员和职能转移到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18年度减少4万元,主要是本单位已无公车。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32.22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34.84万元,下降51.9%,主要原因是事业机构改革,部分人员和职能转移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公务费定额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其中:办公费1.78万元、印刷费1万元、电费2.5万元、水费0.5万元、邮电费2.5万元、取暖费23.9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盘山县财政局资产总额1101.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39.62万元,固定资产262.18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760平方米,价值30.77万元;共有车辆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价值0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0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19]1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单位未组织对2019年预算项目开展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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