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top_img.png

盘山县第二高级中学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9-01-12 浏览次数:685

   


第一部分  盘山县第二高级中学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第二高级中学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预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预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六、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八、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九、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2019年度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第二高级中学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第二高级中学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坚持依法治校。

     2.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学校发展方向,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 制定学校长期发展规划和近期工作计划,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为学行为。

     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法对教职工进行聘任、培训、考核、评比,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5. 按照国家规定,开齐开足课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负责学生的考核与评价,促进办学质量的提高。

     6.组织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改革工作,实现科研兴教,科研兴校。

     7.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师生个人档案,存储有效信息资源。

     8.依法使用办学经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

     9. 负责校园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创建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部门设置情况

     根据本单位主要职责,内设部门如下:党支书记、校长、党务副校长、校长助理、教学副校长、安全办、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年部、团委、师训办。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19]1号)要求,纳入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盘山县第二高级中学

 

第二部分 盘山县第二高级中学2019年度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19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19年度收入预算表

公开03表:2019年度支出预算表

公开04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表

公开05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公开06表: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公开07表: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公开08表: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公开09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公开10表:2019年度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11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12表: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盘山县第二高级中学

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19]1号)要求:

    1.收入预算1363.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363.75万元,非税收入0万元。

2.支出预算1363.75万元。其中,教育支出993.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3.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5.15万元。

3.与2018年度预算比,收入减少68.46万元,减少4.78%,原因是调转出和退休教师同比工资、保险等减少。支出减少68.46万元,减少4.78%,原因是调转出和退休教师同比工资、保险等减少。与2018年度预算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8.46万元,减少4.78%,原因是调转出和退休教师同比工资等减少。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8.46万元,减少4.78%,原因是调转出和退休教师同比工资等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18年度增加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8年预算相比持平。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盘山县第二高级中学资产总额33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5.79万元,固定资产275.21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建筑附属物价值2.12万元;共有车辆1辆(一般其他用车1辆),价值16.98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56.11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19]1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单位未组织对2019年预算项目开展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高级中学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高级中学的资助,如各类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6.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农村中小学教学设施(项):反映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的支出。

17.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教育费附加支出。

18.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6.卫生健康(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补助(项):反映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补助支出。

2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高.xlsx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