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盘山县委党校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盘山县委党校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盘山县委党校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预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预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六、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八、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九、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2019年度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中共盘山县委党校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盘山县委党校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盘山县委党校是在县委直接领导下,教育培训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主要阵地,是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素质的政治学校,是党员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其主要职责为: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党校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党校工作的学年计划和学期工作要点。
(二)负责组织研究工作计划与安排、分析办班情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三)建立健全党校的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党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颁布并负责实施有关条例、制度。
(四)负责办好预备党员培训班、发展对象培训班、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班等常规班次和根据需要适时举办的各种培训班,做好教学计划的编排、实施及学员的管理考核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高级知识分子、民主党派骨干和其他各类人员的在职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
(六)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培训教育工作。
(七)切实抓好党校兼职教师队伍的建设。选拔聘任高水平的兼职教师,抓好兼职教师的培训与轮训,不定期地组织集体备课和召开党课研讨会,努力提高党课培训质量和水平。
(八)抓好党校自身的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做好各类培训班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等日常工作,完善党校资料,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九)认真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综合办公室、教研室、组教科。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19]1号)要求,纳入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 中共盘山县委党校。
第二部分 中共盘山县委党校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19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19年度收入预算表
公开03表:2019年度支出预算表
公开04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表
公开05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公开06表: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公开07表: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公开08表: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公开09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公开10表:2019年度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11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12表: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中共盘山县委党校
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19]1号)要求:
1.收入预算252.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52.31万元, 非税收入0万元。
2.支出预算252.31万元。其中,教育支出193.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88万元。
3.与2018年度预算比,收入增加5.87万元,增长2.3%,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增加。支出增加5.87万元,增长2.3%,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增加。与2018年度预算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87万元,增长2.3%,原因是单位人员增长。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87万元,增长2.3%,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与2018年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3.59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26万元,减少8.5%,主要原因是参公人员减少,交通补助减少。其中:办公费2.39万元、印刷费0.5万元、手续费0.3万元、邮电费2.7万元、福利费0.5万元、其他交通费6.84万元、劳务费0.3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共盘山县委党校总额123.6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10万元,固定资产108.58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共有车辆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价值0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08.58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19]1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单位未组织对2019年预算项目开展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反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的支出。包括机构运行、招聘师资、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支出等。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卫生健康(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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