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预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预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六、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八、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九、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2019年度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研究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及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改革和发展。
(三)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工业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烟花爆竹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四) 全面推进“新网工程”,参与和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把千家万户的农民和千变万化的市场紧密地联系起来,积极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建设。
(五)调查研究供销合作社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府调控和扶持政策,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供销合作社及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要求;维护供销合作社、合作经济组织和社员的合法权益。
(六)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及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活跃城乡市场,繁荣农村经济,改善经营管理、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发挥联合合作优势。
(七) 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关系,指导成员社的业务活动,监督成员社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章程。
(八)管理监督运营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九)组织开展对合作社社员和职工的教育培训。向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省、市供销合作社报送有关资料和信息。
(十)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办公室、合作经济指导科、资产科、财会科、人事科。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19]1号)要求,纳入盘山县 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盘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第二部分 盘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19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19年度收入预算表
公开03表:2019年度支出预算表
公开04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表
公开05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公开06表: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公开07表: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公开08表: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公开09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公开10表:2019年度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11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12表: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19]1号)要求:
1.收入预算164.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64.20万元非税收入0万元。
2.支出预算164.20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92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88.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4万元。
3.与2018年度预算比,收入减少6.04万元,减少 3.5%,原因是人员减少。支出减少6.04万元,减少3.5%,原因人员减少。与2018年度预算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04万元,减少3.5%,原因是人员减少。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04万元,减少3.5%,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18年度增加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1.86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8万元,减少13.1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其中:办公费3.07万元、手续费0.1万元、邮电费0.85万元、旅差费0.3万元、其他交通费6.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6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盘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资产总额2.5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6万元,固定资产1.21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共有车辆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价值0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0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19]1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单位未组织对2019年预算项目开展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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