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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确定低保标准的原则

发布时间:2019-01-22 浏览次数:565

  由于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是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属地管理,所以低保标准都是由县以上各级地方政府自行制定和公布执行。各地确定低保标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二是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三是当地物价水平。目前,除了少数东部发达地区,一般地方都参照国家每年公布的贫困标准来制定。为实现稳定持久地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目标,要求各地制定的低保标准原则上不应当低于国家公布的贫困标准,这主要是由于国家公布的贫困标准是维持农村居民温饱的绝对贫困线,农村低保起码应该保证低保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绝对贫困线,否则就无法保证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需求。但低保标准也不宜比贫困线标准高的太多,否则会不利于鼓励群众生产自救。目前全国已实施农村低保的中西部地区年低保标准一般在600-800元之间,东部地区一般在1000-2000元之间,上海市达到2560元。年国家公布的贫困标准是年人均收入683元,2007年是6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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