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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9〕7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近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4 浏览次数:734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十七届二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山县近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2日

盘山县近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任务分解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2018年12月28日全省、29日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会议精神,以及2019年1月9日全国、1月19日全省、全市的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

春节临近,全国两会也即将召开,群众出行、返乡活动集中,人流、车流激增,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隐患增多。煤电、汽油需求旺盛,企业赶工期、抢进度意愿强烈,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冬季正值冰雪、寒冬等恶劣天气的多发期,冬季过后,大量停产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监管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全县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部署、压实责任,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组织全县相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学习贯彻省市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的《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即将出台的《盘锦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牵头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责任人:王洪印,配合部门: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公益性事业单位,分管领导:汪晓辉)

  (二)全面推进地下管网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加快各类地下管网探测和数据整合,确保管理系统尽快应用,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牵头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责任人:王洪印,配合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大队、县城乡一体化办公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管领导:汪晓辉)

  (三)落实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工作。

  1.危险化学品领域。

  (1)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的安全监管。(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人:王洪印,分管领导:汪晓辉)

  (2)加强全县区域内石油管线的保护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人:陈震,分管领导:汪晓辉)

  (3)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人:王海潮,分管领导:何强)

  2.烟花爆竹领域。

  (1)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查处未经许可、许可过期及超许可范围经营行为。(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人:王洪印,分管领导:汪晓辉)

  (2)依法审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经营许可证。(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人:吴政凯,分管领导:曾兴强)

  (3)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人:徐波,分管领导:孙丽颖)

  (4)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监管,依法严格运输路线许可,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人:赵福波,分管领导:李雷)

  (5)加大对烟花爆竹承运企业、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人:曲家成,分管领导:孙亚军)

  3.交通运输领域。

  (1)严肃查处客运车辆超员、机动车超载、货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加强对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和整治。(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责任人:侯大雨,分管领导:李雷)

  (2)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特别是春运期间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管,落实好“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安全规定,严把营运车辆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关。(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人:曲家成,分管领导:孙亚军)

  4.建筑施工领域。要切实强化关键部位和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突出整治民工宿舍(工棚)用电、消防等方面安全隐患,彻底整治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等现象。(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人:李妍,分管领导:汪晓辉)

  5.城镇燃气领域。要加强对燃气充装、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向未经检验合格的钢瓶充装燃气和私自倒气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市场经营秩序。(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人:李妍,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园区,分管领导:汪晓辉)

  6.消防安全领域。要深入排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加强九小场所消防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责任人:赵福波、王强,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县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局)、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分管领导:李雷)

  7.校园安全领域。要教育学生不到结冰的大河、水塘里玩耍、滑冰,以免发生破冰溺水事故。要有针对性的开展以防火、用电、交通安全、防煤气中毒等为重点的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人:王远贺,分管领导:孙丽颖)

  8.旅游安全领域。加强假期、大型活动等节点和冰雪封冻期等时段的旅游安全检查,和民宿的安全监管工作。(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责任人:刘树明,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各旅游公司,分管领导:何强)

  9.特种设备领域。加强对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设施的日常监测监控和检修维护,不符合规定的要停止运行。(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人:徐波,分管领导:孙丽颖)

  10.设施农业领域。加强对全县的设施农业小区、蔬菜大棚防火设备设施、相关制度建设等情况的隐患督查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整改。(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发展基地服务中心,责任人:罗爱兵、王军,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分管领导:孙亚军)

  11.敬老院领域。加强对县域内敬老院防火、防电、防气的安全检查排查。了解和掌握孤寡老人的思想状态,避免因情绪激动发生出走等过激行为。(牵头单位: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责任人:刘英会,分管领导:孙丽颖)

  三、加强督查检查

  定期对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各单位春节、“两会”期间值班值守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将督查检查结果以政府办文件形式向全县进行通报。(牵头单位:县政府督考办,配合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分管领导:孙祖凯)

各牵头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亲自带队深入企业开展检查工作,要真正的处罚一批、关停一批、取缔一批违法违规企业,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每周向分管领导汇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分管领导负责督促各牵头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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