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9〕8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重污染河流集中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重污染河流集中排查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4日
盘山县重污染河流集中排查整治方案
2018年我县河流断面水质超标严重,其中绕阳河高速公路桥断面、一统河、西沙河高速公路桥断面超标比例均超过50%。为查找污染源头,精准施策,为2019年河流治理和水生态环境改善打下坚实基础,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限:
本次集中排查整治自2019年1月25日开始至3月底结束。
二、方法步骤:
1.利用冬季排查不结冰水面。由各镇街牵头,组织人员排查不结冰河面、水面、沟渠,每周将排查情况汇总上报至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对不结冰水面水质开展监测及作出进一步排查,倒查排污口,对查出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责任部门:各镇(街道)、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每周一报,持续到2019年3月30日。
2.科学分段监测。由县水利局根据入河沟渠及排污口的情况,将一统河、绕阳河、西沙河进行科学分段,由县环保局负责,每月对河流进行分段监测并分析水质变化趋势,据此判断河流污染物的主要来源,具体分析污染物源头。对超标的入河支流开展监测,倒查污染源头,精准施策,综合治理。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水利局
完成时限:县水利局1月30日前形成河流分段情况,县环保局每月开展监测。
3.开展冬季巡河。由县水利局牵头,利用冬季水位低、视线好的优势,对全县排污口进行再排查,特别是支渠和毛渠的排污口,要形成完整的排污口数据库。对之前不掌握的工业排污口交由环保部门进行查处,对生活排污口交由属地镇(街道)及时处理。
责任部门: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1月30日前完成排污口排查,3月底前完成处理工作。
三、具体要求:
1.组织领导。为确保重污染河流断面集中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推进我县生态建设文明示范创建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副县长何强任组长,县环保局、县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镇(街)镇长(主任)为成员的集中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辽河办,主任任晓庶(兼)。
2.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同志作为联络人负责按时上报排查整治情况,由县环保定期形成工作简报上报领导小组。
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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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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