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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河长制2月完成工作

发布时间:2019-02-23 浏览次数:663

盘锦市河长制对盘山县河长制工作考核

2月23日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盘锦市200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文件精神的要求,盘锦市河长办于2019年1月对盘山县河长制2018年开展情况、自评打分情况、问题以及2019年工作安排等方面进行考核,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考核工作已经完成。2018年盘山县河长制考核成绩95.5分。

  通过本次考核工作,发现我县在2018年度河长制工作还存在工作不细,落实不彻底等不足的地方,今后要狠抓落实,上下联动齐心协力全面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


报送单位:盘山县河长办

报送时间:2019年1月22日


盘山县河长办深入贯彻落实河长制公示牌检查工作

  按照总河长令的工作要求为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2019年2月12日,县河长办对全县河长制公示牌更新工作进行检查。发现各别乡、镇河长制公示牌未及时更新情况,我办对其进行电话督导。

  截止2019年2月20日,对巡查过程中有问题的河长制公示牌全部及时更新。



报送单位:盘山县河长办

报送时间:2019年2月22日




盘山县河道“清四乱”进展状况进行总结

  全县河道“清四乱”工作截止到2019年2月,省台账问题清单189处;县台账乱占问题清单175处,乱建问题清单540处。省台账完成154处,占省台账的81.48%;县台账没有进展,还是清除38处,完成全县问题清单7%的比例。

  通过两个阶段时间对各镇(街道)“清四乱”工作的督导,个别地方还是不按方案落实,责任向上推;个别地方存在观望。致使所管辖区“清四乱”工作进展迟缓,甚至无进展,销号困难。

  针对存在的问题,各镇(街道)要进一步落实总河长1号令、2号令,认真细致落实市县的实施方案,按照方案的具体要求逐步,逐项,按质、按量,按时间推进落实,明确责任,使各级河长工作落到实处。没按照方案落实的新开河系、大辽河系、外辽河系、辽河系、旧绕阳河系、绕阳河系、西沙河系、鸭子河系、抓紧时间将省、市、县台账“四乱”问题落实。


报送单位:盘山县河长办

报送时间:2019年2月22日



盘锦市河长制办公室关开展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检查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县积极开展自评准备工作(总分52分,自评50分)。2019年2月19日(周二)上午9点在大洼区水利局7楼会议室按照《辽宁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工作方案》(辽河长办﹝2019﹞3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河长制评估工作,开展全面自查预查。与盘锦市各区就自评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开展互评互查,并就今后河长制工作建议进行广泛交流。


报送单位:盘山县河长办

报送时间:2019年2月22日

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关开展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检查

  2019年2月22日上午9点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在盘山县水利局会议室按照《辽宁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工作方案》(辽河长办﹝2019﹞3号)要求,对好我市河长制评估开展全面检查工作。


报送单位:盘山县河长办

报送时间: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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