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top_img.png

盘山县粮食市场监察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03-14 浏览次数:426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粮食市场监察大队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粮食市场监察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粮食市场监察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粮食市场监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对粮食经营者执行国家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              规、政策及有关标准和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粮食经营者收购资格的核查;对粮食经营者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粮食质量、原粮卫生监管工作;对政策性用粮经营活动的粮食经营者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的核查;对发生在辖区内的粮食流通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粮油仓储监督管理工作。    

2、 负责全县检验人员培训;宣传国家粮油品质管理的有关法规政策,对全县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经营者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情况进行监督;制定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信息测报工作;对全县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粮食经营者是否具备粮食质量检验能力的资格进行审核。

3、 机构设置:

盘山县粮食市场监察大队内设3个机构:办公室、队长室、监察室。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山县粮食市场监察大队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盘山县粮食市场监察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粮食市场监察大队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9.收入比上年减少13.3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分流等。

(二)支出总计5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6.支出比上年减少13.3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分流等。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盘山县粮食信息管理中心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粮油物资储备支出57万元。

1.粮油物资储备支出57万元,包括:

(1)事业运行57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2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2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是车辆维护费用支出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盘山县粮食市场监察大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万元,比2016年减少13万元,减少0.82%,主要原因是人员分流工资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盘山县粮食市场监察大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盘山县粮食市场监察大队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未组织对2017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