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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9〕25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4 浏览次数:795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2日


关于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9〕7号)、《盘锦市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盘教发〔2019〕2号)、《关于〈盘锦市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调整意见》(盘教通〔2019〕9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课后服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满足学生和家长不同需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盘山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对课后服务的主导作用,明确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课后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2.坚持学校主体原则。学校是实施课后服务工作的主体,在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和监督下,统一组织实施和全程管理课后服务工作。

3.基于家校协商原则。实行课后服务工作,学校必须依托于家长委员会广泛征求意见,在充分达成共识基础上,家长委员会参与制定课后服务方案。家校对课后服务实施协商共治。

4.遵循立足服务原则。为学生提供适合的课后服务帮助,解决家长无法按时接送学生和“补课”负担过重的困难,抑制社会“乱补课”、“乱办班”不良风气,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5.坚持自愿参加原则。要充分尊重家长、学生的需求和意愿,由家长、学生自愿报名参加课后服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与,严禁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学生参与。

6.坚持公益普惠原则。以政府补贴、学校支持为基础,以教师积极奉献为导向,以家长合理分担为补充,维持课后服务的正常运转。

二、组织实施

1.服务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全体学生。

2.服务时间。从2019年3月1日起,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施课后服务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除外)开展课后服务时间,一至八年级不得晚于18:00,九年级不晚于19:30,寄宿制盘锦弘毅中学不晚于21:00。课后服务具体时间,学校可根据季节和学校实际做适当调整。

3.服务内容。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遵守有关作息时间的规定,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课后辅导内容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拓展训练、社团活动、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学生的影片等。课后服务要以实践活动为主,不得少于课后服务时间的一半。可充分利用校内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体育和艺术教育场馆等资源场所,可与各类校园活动、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兴趣小组(社团)活动,以及“每天锻炼一小时”等要求有机结合。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鼓励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4.服务方式。各学校按照本实施意见,统筹规划适合本学校实际的实施细则。课后服务具体方式可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

三、经费使用与管理

1.收费标准。按照省厅文件中公益普惠原则,每月每生收费不高于2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参加课后服务。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2.经费使用。课后服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产生的人员劳务补贴、水费电费、消耗品购置、场地使用等开支。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支出范围内统筹经费使用。

3.经费管理。课后服务经费要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费用收支情况,要定期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实施步骤

1.家校协商,制定方案。各学校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课后服务详细方案。坚持家校协商的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在此基础上,召集家长委员会成员和部分家长代表,根据学校现有的场地、设施、师资和学校特色等,共同协商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制定本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方案》。

2.自愿报名,规范手续。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在自愿的前提下,需要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在每学期开学,由家长和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审核后,以班级为单位上报学校,经学校同意,确定参加课后服务学生名单,报县教育局备案后,学生方可参加课后服务。学生中途退出服务的学生,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后,办理退出手续,退回剩余费用。

3.聘用人员,实施服务。学校根据课后服务需要,征求家长意见,聘请指导教师、安保人员等服务人员。指导教师主要由学校在职教师组成。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学校、家长代表、被聘用服务人员以协议等方式,明确各自职责,共同开展好课后服务。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推进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履行课后服务的统筹管理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指导学校做好课后服务。各学校是课后服务的实施主体,要完善工作措施,细化全程管理,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需求,确保课后服务工作科学、规范、安全、有序开展。

2.强化安全管理。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各学校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要建立组织机构,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意识教育,保障工作安全有序,确保学生人身安全,让学生安心、家长放心。

3.强化工作联动。县发改局负责服务性收费审定工作;县教育局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学校考评体系,加强课后服务过程监管和指导;家长委员会对学校制定的课后服务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进行全程监督落实;学校负责学生课后服务的具体实施工作;教职工要发扬奉献精神,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家长要依法担负课后服务时段学生的监护责任,参与服务情况及经费支出情况的监督等。

4.强化舆论宣传。各学校要做好课后服务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增进家长、社会对课后服务工作的理解和认识,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通过发放告知书、信息公示、召开家长会、签订服务协议和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学校、家长、服务人员和学生的权利及义务,切实界定清楚责任,保障各方知情权,引导家长积极配合此项工作,确保工作有序顺利推进。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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