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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9〕15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山县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0 浏览次数:636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盘山县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丽颖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远贺    县教育局局长

李  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贾  禹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洪印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徐  波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春生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  坚    县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才庆涛    县教育局副局长

许国军    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长

李铁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徐春涛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赵  明    县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专职委员

侯  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  波    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召开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监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的落实;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打击假冒伪劣食品,查处食品安全案件;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协调督导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主任王远贺(兼)。

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教育局负责对全县学校(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和配送工作的监管;在学校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监督学校建立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定期对学校食堂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在食品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安全、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培训。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学校食堂是否落实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制度;是否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是否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是否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落实食品留样制度;食材和食品添加剂是否超过保质期进行监督管理。对超市是否落实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制度;是否落实临期、过期食品下架制度;是否销售“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进行监督管理。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制定、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等相关工作;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相关单位对食堂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督促及食堂安全事故的调查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助。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食堂燃气设施设备和燃气安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县公安局负责对食堂突发事件涉及刑事案件的侦办及相关治安秩序的维护。

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校园周边流动食品经营行为的规范管理和执法工作;做好食品经营场所监督管理与服务等相关工作;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配合做好相关执法工作。

(此页无正文)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印发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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