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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的答复:第43号

发布时间:2019-03-29 浏览次数:609

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43号提案的答复

禹金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水平的提案》的

建议已收悉,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化带来的社会挑战,养老服务供给更加丰富多样,养老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基本建立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一)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县政府积极探索农村集中养老模式,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提升服务质量的实施方案》,充分利用村内闲置的房屋、老宅院等场所,改建成幸福院,给农村空巢老人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提供休闲娱乐、互相照顾、快乐生活的自由空间,有效解决了农村养老难题。现已建设完成功能齐全、设施完备、服务周到的幸福院66家,日间照料中心7家,达到了市里对我县养老设施建设的目标任务要求。建成的幸福院和日间照料中心分别设立有老年人日间休息室、棋牌娱乐室、阅览室、健身室等,为社区提供助餐、助急等多项服务,更好的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多方面需求。今年我县规划新建互助幸福院95家、日间照料中心10家,综合体2家。

    (二)不断拓展养老服务功能。县公办养老机构均设立了医疗卫生室,并为机构内的老人建立健康档案,与当地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实现了居家和机构老年人小病不出村、镇。积极开展智能化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平台建设,实现养老服务“网格化”办公,与市智能养老服务平台联通,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紧急求救,家政服务、医患护理、心理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日常生活服务项目,使社区服务逐步从针对少数困难老人的无偿服务逐步向社会全体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转化。

    (三)不断规范从业队伍管理。为加强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一是健全完善管理体制,制定日常管理、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二是加强学习教育,定期举办养老机构管理护理人员培训,对全县养老机构管理、护理人员进行培训;三是加大养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在院校设立养老护理专业,为我养老事业积蓄人才。

   (四)鼓励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在我县兴办养老机构,足额发放运营补贴,吸引更多社会力量投身我县养老产业。未来将开展敬老院“公办民营”试点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服务环境以及管理水平,为全县敬老院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积累了经验。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关注重视全县养老事业发展,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使其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与群众需求。

   一是认真落实养老扶持政策,坚持保障基本,注重统筹发展,深化改革创新,加快发展民办养老机构,落实兑现养老服务业各项优惠政策,推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

   三是抓紧对接医养结合项目,早日完成医养结合老年中

心项目。强化开发多层次的生态休闲、乡村旅游、健康养生等养老产业,满足异地高品质养老需求。

   四是规范养老服务业发展,强化行业监管,制定完善的养老机构管理规范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及时解决养老机构管理和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推动养老服务业的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养老队伍建设,提升专业素质与服务能力,促进我县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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