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top_img.png

盘县政办发〔2019〕43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盘山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1 浏览次数:373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9日



盘山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制度和平台建设的意见》(辽政办发〔2018〕55号)和《盘锦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群众满意为目标,推行“互联网+政务”,扩大公众参与,务求公开实效,促进政府有效施政。到2020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公开的理念深入人心,公开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开的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的平台和技术支撑有力有效,公开的工作队伍选优配强,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加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 

  二、加快推进政务全过程公开 

  (一)推进决策公开 

  一是扩大公众参与。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政府网站、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渠道和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30日,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要以适当方式公布。二是组织专家论证。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原则上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对决策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进行论证,形成专家咨询论证意见书。专家咨询论证意见及采纳情况应以适当方式公布。三是强化政府规章公众意见征集工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10月1日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下一年度规章立法项目建议,并在下一年度3月31日前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规章执法计划项目。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规章,起草部门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反馈。四是进行合法性审查。全面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的主体、程序和要件,未经合法性审查、经审查不合法或未按照合法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的事项,不得提交审议或决策。五是通过集体讨论决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提交政府全体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积极探索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除涉密事项外,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和相关文件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报刊、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二)加强执行公开。 

  加强《政府工作报告》、“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执行结果信息公开。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围绕《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通过门户网站开辟专栏主动公开具体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要畅通回馈机制,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三)推进管理公开。 

  在权力清单基础上,全面梳理形成本地区、本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明确监管事项、责任主体、监管形式、监管措施、监管标准、监管流程等,要重点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公共资源交易等监管信息,通过辽宁省一体化市场监管平台分类公示,并与政府门户网站对接。(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营商环境建设局;责任单位:具有市场监管职责的县政府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四)推进服务公开。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库管理”,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推进政务服务全流程“网上办”,做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加快推进全县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和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等服务,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所有审批事项应减尽减,确需审批的要简化流程和环节,让企业多用时间跑市场、少费功夫跑审批。到2019年底前,县、镇、街道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率不低于80%。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所提供的材料与上一年度相比减少60%以上。(牵头单位:县营商环境建设局;责任单位:具有政务服务职责的县政府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五)强化结果公开。 

  各级行政机关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三、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范畴 

  (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公开财政资金信息。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公开要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安排的资金都要实行公开。(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2.贯彻落实好三个文件。继续落实好《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2018〕37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2018〕36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2018〕35号)中在网站公开的所有内容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3.公开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涉密事项外,依据事故调查权限,主动全面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加大对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的曝光力度。(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4.公开市场监管信息。重点推进食品药品、产品质量、旅游市场、交通运输、物价、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执法监管信息公开,公开执法监管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进一步加大对群众广泛关注的市场监管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立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制度,除涉密信息及其他不宜公布的情形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行政执法机关按有关规定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公开内容包括行政违法的主要事实、处罚种类、依据和结果等。(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二)深化公共服务领域信息公开 

  1.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及时更新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指南、目录,公开服务网点、服务事项、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材料清单、投诉渠道等信息。(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2.公开教育领域信息。推进教育招考阳光工程,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查处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公开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公开社会组织和中介服务。重点公开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查处等信息。制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办理办法,推动服务、收费等事项公开。深化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收费标准等基本信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三)推进其他领域信息公开 

  1.公开政策文件。提高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时效,文件出台后要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出台重要政策以及涉及群众、企业切身利益的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要采用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动画等多种形式,便于接受社会监督。解读信息页面与相关文件页面要互为链接。各级政府及部门对新出台的政策,要利用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多种形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各单位要在每年一季度研究制定上报《政务访谈》计划,并安排主要或分管领导接受访谈,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不断增强政策解读的吸引力、亲和力。(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2.公开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对涉及公共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主办件、分办件复文,除涉密的外,原则上应全文公开。建议和提案主办件、分办件复文应在答复建议提案提出后1个月内,在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要标全建议提案届次、编号、题目等内容。(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3.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公开服务事项,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建立服务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编制办事指南,明确事项名称、办事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咨询电话等。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等要通过政府网站、宣传手册等渠道向社会公布,严格实行“办事服务一次性告知”,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把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牵头单位:县营商环境建设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4.推进基层事务公开。制定基层事务公开内容指导目录,规范财务和村(居)务及社区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重点公开民主决策、惠农政策资金、救助补助、便民服务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四、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能力 

  (一)完善制度规范。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责任追究等规定。建立规范、统一的政务公开工作标准,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流程、平台、时限等要求。制定政府网站管理办法,明确功能定位、栏目设置、内容保障等要求。(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二)推进政府数据开放。 加速推进“互联网+政务”,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通过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实行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做到利企便民。加快建设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制定开放目录和数据采集标准,稳步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充分开发利用政府数据资源,推动公共大数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网格管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五、不断夯实政务公开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主要领导每年至少专门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各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二)抓好教育培训。 

  按照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要求,各单位要把政务公开列入培训科目,依托各级党校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公开能力。我县每年至少组织1次培训,力争将从事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轮训一遍。(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三)加强监督考核。 

  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县政府办进行专门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责任。(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