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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河长制宣传纪实

发布时间:2019-04-22 浏览次数:810

盘山县河长制宣传纪实

3月22日在第二十七届“世界水日”、第三十二届“中国水周”之日,县河长办联合县水利局、县水政执法宣传队分别在太平、高升等地开展河长制宣传工作。

宣传现场共发放宣传手册360多本,宣传手袋220多袋,现场解答群众的问题10多条,接受群众建议5条,火爆的现场气氛,群众的积极参与,让河长制工作走进群众中,提高了广大民众参与热情。

 

 

 

报送单位:盘山县河长办

报送时间:2019年4月22日

 

 

 

 

 

 

 

盘山县副总河长孟超巡河纪实

3月31日,县委常委、县常务副县长、县副总河长孟超同志就“清四乱”工作和断面水质情况及《辽宁省总河长令(第1号)》的精神要求对所管辖河段开展巡河工作,现场履行“河长”职责。县河长办主任、水利局局长何桂立、县政府办等相关人员陪同。

孟超一行实地查看了小柳河、辽河河道内“清四乱”及断面水质不达标情况,并认真听取了各河系河长及相关部门的汇报,详细了解河流情况,并针对每条河流突出重点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整改意见:

1、小柳河:小柳河河道内“清四乱”还存在乱占矮围4处县级台账(吴家1处、陈家3处)未清理完成情况。断面水质一直不达的问题。就上述问题和情况,要求相关镇级河长按省、市“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要求的时间节点,务必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环保局要做断面水质一直不达的问题进行彻底排查工作,一定要查实、查细,从根源上解决不达标问题。

2、辽河:辽河道内“清四乱”还存在乱建房屋27处县级台账(沙岭11处、坝墙子7处、陈家7处、吴家2处)。针对存在的问题,各镇要进一步落实总河长1号令、2号令,认真细致落实市、县的实施方案,按照方案的具体要求逐步,逐项,按质、按量,按时间推进落实,明确责任,不折不扣的完成“清四乱”工作。同时要按照《盘锦市河湖治理保护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要求,保证辽河断面水质在达标的情况下常抓不懈,确保无反弹。

 

 

 

 

 

 

 

报送单位:盘山县河长办

报送时间:2019年4月22日

 

 

 

 

 

 

河长制公示牌更新

因近期各级河长有所调动,宣传“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提高全社会对河长制工作的认识,引导全民参与,共同监督。提高社会参与河长制工作的积极性,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助推河长制工作纵深推进。

我县将按照省、市、县“河长制”工作要求,统筹抓好我县河流的治理保护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河长制”管理的体制机制,确保“河长制”工作取得更好成效。

我办及时更新河长制公示牌38块,并新增县级河长制公示牌6块,对全县13个镇、街道下发更新河长制公示牌的通知,现已全部完成。

更新完成的部分照片

 

报送单位:盘山县河长办

报送时间:2019年4月22日

 

 

河长制警示牌安装

为了保障河道通畅,有利于防汛,调节生态环境,并自觉保护河道杜绝在河岸、沟边倾倒垃圾行为。盘山县河长制办公室决定在辽河、大辽河,绕阳河渠道附近安置25块警示牌,通过安装警示牌能够让群众更好的提高保护河道的意识。

 

 

 

 

 

 

 

报送单位:盘山县河长办

报送时间: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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