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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2019-04-22 浏览次数:511

根据市局《关于印发盘锦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从2018年12月份开始,深入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食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

    一是严格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监督食品批发商、零售商严把进货关,督促其在购进食品原辅料时,认真检查供应商和原辅料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做好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确保食品原辅料质量安全。二是集中执法力量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排查。对销售假冒、仿冒和伪劣食品的,要查清进货渠道和生产源头,依法严厉查处责任单位。三是突出监管重点。要以农村集贸市场、农村小卖部、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特殊人群食品、节日性食品等为重点品种,突出重点管控范围,加强监管,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共检查各类食品销售者243户,其中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57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42份。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专项整治

    一是严格食品企业生产许可条件。对不具备与生产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生产许可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对不能持续保持获得生产许可时条件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产整顿。二是加强日常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生产企业执行原料进货把关、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等制度落实情况,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三是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共检查食品生产单位83户次,其中食品加工小作坊38户次。

   三、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整治

   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检查,特别对于乡镇小餐饮店,要求企业控制好食物制作的基本卫生条件,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指导农家宴、婚丧嫁娶宴请以及其他群体性聚餐承办者规范食物制作,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共检查餐饮服务单位236户次,其中学校食堂16户次。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报送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栏目:食品药品安全

                        报送时间: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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