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的答复:第30号
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30号提案的答复
赵婷婷、王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答复如下:
一、2018年4月,盘锦市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以提升物业服务供给质量为核心,以集中解决物业投诉问题为重点,围绕物业服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通过推进行业立法、标准化管理、业主自治等具体措施,全面提升各级政府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管能力,全面提升物业企业的服务水平和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满意程度,促进全市物业管理水平跃上新台阶。
为提升政府监管能力、企业服务水平、业主满意程度,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着力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和工作环境。2019年,盘山县继续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县住建局下属住建事务服务中心物业房产股负责监督、指导工作,确保推动我县物业管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为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管理,县城小区易安居平台安装实行全覆盖,并建立微信平台,通过微信群对物业企业进行精细化管理。在接到民心网、网格中心、电话投诉,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物业公司遇到紧急情况,立即推送到盘山县物业管理工作微信群,物业企业各自领取任务进行解决处理,并把处理结果发布到群内,确保及时、准确、高效的解决物业服务问题和物业管理问题,目前此举已取得明显实效。
三、作为行业指导部门,通过小区宣传栏、宣传横幅、漫画海报等渠道积极宣传《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目的是让全体业主了解条例的相关内容;明确作为业主应履行的责任义务。同时物业企业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条例内容,进一步明确自身的服务内容和应尽的责任。现在拖欠物业费情况较多,部分物业企业向法院起诉业主,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但这种方式加深了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的矛盾,我局要求下属中心已从加强物业企业服务质量入手,进一步提高物业企业服务质量。
四、根据《物业服务提升年活动》内容要求,对全县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牵头,社区组织实施,按照“成熟一个成立一个”的原则,积极主动推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中心物业房产具体股负责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确保组建工作符合法定程序。并充分发挥业主大会决定停车位使用、共有收益分配等关系业主共同重大利益的作用,提升业主自治意识和能力。对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或者具备成立条件而未成立,且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的物业管理区域,可以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指导物业管理区域所在的居(村)民委员会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五、今年6月、9月,将邀请市里专家对物业服务人员进行培训,现已将此项工作纳入精细化管理中。今年6月份将对物业项目经理进行培训,物业企业应将自己定为服务者而不是管理者,小区业主购买的是服务而不是管理,只有定位准确才能服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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