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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的答复:第05号

发布时间:2019-05-10 浏览次数:578

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5号提案的答复

 

金明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民营企业环保和经济发展共同前行的对策建议》已收悉,回复如下:

    一、加强监管,淘汰落后工艺产能。

    加大企业监管力度,增加巡查频次,下大力度做好环境执法工作。切实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抓住关键环节,突破重点难点,加快推进环保设施优化升级。

    二、认真听取意见,倾听企业呼声。

    切实提高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意识,做到能办的事情抓紧办、依法办,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快事快办;不能办的事情说明缘由、解释清楚,绝不能久拖不办、敷衍搪塞。广泛听取基层群众意见,与企业负责人推心置腹的交流沟通,倾听经营者的呼声,设身处地为企业着想,为投资者办好事、办实事,将环境管理融入为群众、为企业的服务之中。

    三、积极争取奖励资金,做到奖优罚劣。

    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促进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提高社会信用水平。建立环保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对列入“环保诚信企业”的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采取激励性措施,支持企业更好发展。在行政许可、资格认定、公共服务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

    尊敬的金明玉委员,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县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希望您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便我们更好地改进工作。

 政协5号意见表.docx

 

                           盘山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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