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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9〕 55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盘山县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盘锦市全国城市信用状况排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2 浏览次数:677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盘锦市全国城市信用状况排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


盘山县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盘锦市全国城市信用状况排位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盘锦在全国城市信用状况排名位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家信息中心中经网的建议和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城市信用评价方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决策部署,以创建“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为牵引,以诚信制度化建设、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开展重点领域失信专项治理、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诚信主题宣传活动等为主要手段,全面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诚信建设,逐步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综合监管体系,打造“信用盘锦”、“信用盘山”。

  二、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加强“黑名单”和“双公示”发布,加大失信惩戒联动响应和案例归集力度,开展市场主体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加快创建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优化营商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黑红名单发布。一是认真落实《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严格执行“红黑名单”制度,并在“信用盘锦”网站公示。二是加强“红黑名单”数据归集,将“红黑名单”数据在盘山县政府网站和“信用盘锦”网站进行公示。三是贯彻落实《盘山县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用监管制度的通知》《盘山县关于在行政管理中建立和推行信用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推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和市场主体守信践诺和诚信经营,降低黑名单占法人企业比重。(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信用体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进一步加强失信专项治理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组织实施重点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各相关部门加紧实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日臻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不愿失信、不敢失信的信用氛围。二是抓紧组织实施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开展对涉及政务诚信、金融、电子商务、环保、教育、医疗卫生、公共资源交易等19个经济社会领域失信重点问题专项治理任务分解落实到位,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及时将相关治理工作信息上报县发改局邮箱(psxy3552527@163.com),其中,县法院负责落实政府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公示,人民银行盘山县支行负责落实涉金融领域黑名单记录公示,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落实电子商务等本行业、本领域黑名单记录公示。(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盘山县支行;配合单位:县信用体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进一步加强双公示工作。一是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有关要求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5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893号)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7天双公示”制度,将“双公示”栏目及数据设置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门户网站主栏目公示,并通过“信用盘锦”网站及时归集至“信用中国”网站。二是配合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加快推进建立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按期完成县级政务服务大厅接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工作,推动相关部门将查询信用信息、限制约束失信主体嵌入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的工作流程。要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发失信联合惩戒子系统,实现失信联合惩戒发起—响应—反馈的自动化,及时归集上报失信联合惩戒案例。(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政府办、县营商环境建设局;配合单位:县信用体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盘山县关于在行政管理中建立和推行信用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在政府采购、食品药品、旅游、环保、产品与建筑质量、安全生产、供水供电供暖等领域率先使用承诺书,并及时在“信用盘锦”网站公布。二是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县政府及政府各部门信用承诺制度,在政府采购、地方政府债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行政审批服务等领域和街镇政府办事机构率先实行政府承诺,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营商环境建设局;配合单位:县信用体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进一步加强信用市场培育。一是认真落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实施意见的通知》,全县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先评优、债券发行、资金扶持等行政管理工作中,全面推行信用审查制度,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必须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同时查询盘锦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的信用记录。二是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做活做宽做好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和相关政策,建立企业家信用档案,完善公共信用免费查询服务,委托第三方开展重点行业信用评价。(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政府办、县营商环境建设局;配合单位:县信用体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提示。一是各行政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双公示”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政府网站、信用盘锦网站发布,进行信用风险提示。二是建立和完善各领域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对轻微失信和严重失信企业,认真组织开展失信提示和警示约谈、失信主体公开信用承诺、信用修复专题培训等各项工作。(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政府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县网格中心;配合单位:县信用体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七)进一步提高信用事件监测水平。一是加大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领域守信和失信典型案例的宣传和曝光力度,引领和示范守信者光荣、失信者可耻。二是特色化开展诚信教育实践活动,制度化开展诚信街道、诚信单位、诚信企业、诚信家庭等评选活动,并提供给新闻媒体、“信用盘锦”网站宣传。(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信用体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八)进一步加强失信联合奖惩和案例归集。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组织实施重点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各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的牵头组织实施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迅速反映、联动惩戒。二是进一步规范联合惩戒失信主体信息格式和报送时限,按照《联合惩戒企业信息登记表》完整填写联合惩戒信息,并及时将惩戒案例反馈县发改局。(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信用体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共同努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一)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要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全面落实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协调责任制。

  (二)强化政策支持机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推进信用基础设施建设、信用宣传与培训、信用服务市场培育、重点领域创新示范等方面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完善督导考核机制。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完善目标责任考核机制,提高政府系统绩效联动考核权重。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政府及其部门信用风险评估、重点行业公共信用评价等工作。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印发


联系人:陈晓婉   5664297

        王熙震   355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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