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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9〕61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3 浏览次数:893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3日

 

 

盘山县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百日攻坚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客运市场经营管理,规范客运车辆运行秩序,确保道路客运安全稳定。根据《盘锦市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盘运综整办〔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客运市场实际,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对县内所有客运车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扫黑除恶“打非治违”和全市全域客运公交一体化总体工作要求,以提高道路客运服务质量为核心,以整治道路客运市场营运秩序为重点,以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为目的,重点整治道路客运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客运市场经营秩序,营造安全、有序、文明、规范的客运市场环境,助推文明城市创建和宜居乡村建设,使广大群众享受优质、安全、规范的客运服务。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客运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严格规范全县客运市场经营行为,使全县客运行业站容站貌、车容车貌明显改观,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经营服务行为明显规范,运营秩序和乘车环境明显好转,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更趋稳定。

三、责任分工与整治内容

(一)职责分工

1.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此次综合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严厉打击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具备资质条件或超越许可事项经营、“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风险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制度,未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切实做好行业领域维稳工作,依法督促有关企业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文明运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对客运站等重点场所疏散通道堵塞封闭、违规用火用电及客运车辆电气油路老化、配备不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应急逃生装置等消防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治理。

2.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整治,配合交通等部门开展执法工作,着力做好妨碍公务或暴力抗法行为的处置,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团伙及恶势力保车护车行为,严厉打击无牌、假牌、套牌、无证、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及“三超一疲劳”、酒驾等违法行为。对整治工作中舆情信息提前预警,及时作出反应,对涉嫌造谣、煽动、聚众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3.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查处客运车辆不按审批票价等经营行为。

4.信访部门。负责向信访人宣传信访等有关规定,引导信访人依法逐级走访或走法律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接待、转送、交办、督办因道路旅客运输整治工作引发的信访事项。

5.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调查核实辖区内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情况,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政策引导,配合交通、公安、信访做好专项整治和维稳等各项工作。

(二)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客运班车及客运包车无证或证照不全、擅自改变运价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内容如下:

1.客运班车

(1)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车辆、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

(2)不按审批票价经营行为。

(3)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

(4)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乱停乱放行为。

(5)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

(6)车容车貌不整,未按规定使用自制线路标志牌。擅自改变车内设施。

(7)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

(8)使用无营运手续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

(9)客运班车超范围擅自从事客运包车运营。

(10)未报告许可机关,擅自停止道路客运经营。

2.客运包车

(1)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2)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

(3)所持客运标志牌线路起讫点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

(4)按客运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

(5)违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

四、整治步骤

此次整治行动自2019年5月20日起至8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5月20日—5月31日)

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刊登整治通告、散发宣传单及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整治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及道路旅客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群众自觉抵制违法经营,对全县道路旅客运输市场存在的违法违规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摸排,准确掌握主要问题和基本情况。

2.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8月10日)

按照确定的整治工作重点,对道路旅客运输市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清理和查处。各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逐条梳理、逐项整改。加强对所属客运车辆和驾乘人员的教育和监督管理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规范经营行为,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取得实效,完成整治目标。

3.总结提升阶段(8月11日—8月31日)

各责任单位要对此次客运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及经验做法归类汇总,逐步建立和完善客运行业规范经营的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交通、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为成员的道路旅客运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整治方案。

(二)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在主城(镇)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宣传客运车辆整治工作,及时报道整治成果,对集中整治中发生的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公告、曝光,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调度,紧密配合。县领导小组每月要定期召开一次调度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各单位部门整治情况进行通报。各职能部门要齐心合力、密切配合,结合本行业实际,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做到信息共享,形成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合力。

(四)形成联动机制。建立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每半月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要围绕重要线路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做到对营运客车逢车必查、逐车登记,严厉查处超速、超员、疲劳驾驶以及“黑车”运营等交通违法行为。

(五)严明工作纪律。整治活动要公平公正执法,严格依法办事,对在执法过程中给违法违规者通风报信,甚至充当保护伞,查处不力,敷衍了事,使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影响整治效果的工作人员,上报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六)强化督导检查。为确保客运车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县委、县政府督考办将对整治推进情况进行全程督查并定期通报。对各单位、各部门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格责任追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确定联络员,及时传递和反馈信息。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等信息报县道路旅客运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杨成,联系电话:1333238****邮箱:2397114288@qq.com。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相关信息汇总后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田晓利,联系电话:1360427****;阚鹏,联系电话:1590987****;邮箱:54260409@qq.com

附件:盘山县道路旅客运输百日攻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盘山县道路旅客运输百日攻坚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亚军     副县长

副组长:曲家成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李  鹏     政法委副书记

            徐  波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崔  磊     县公安局副局长

  官  勇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候大雨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林春山     胡家镇镇长

王青杰     甜水镇镇长

        吕  坤     太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明伟     得胜街道办事处主任

        朴付亮     高升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海超     陈家镇镇长

        李  升     沙岭镇镇长

李永波     吴家镇镇长

        张  哲     坝墙子镇镇长        

        赵文宇     古城子镇镇长

            赵荣华     羊圈子镇镇长

孙广岐     石新镇镇长

         于  雷     东郭街道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曲家成(兼),副主任:官勇(兼);联系人:杨成。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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