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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总河长令关于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19-06-02 浏览次数:555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实施建设美丽河湖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实现全县“五清、三达标”河湖管理保护目标,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9〕8号)要求,《盘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山县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盘县政办明电〔2017〕116号)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

各镇(街道)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立即组织、迅速行动,全力开展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对全县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村屯房前屋后有管理保护任务的微小河湖和其他有管理保护任务的农村地区河湖等“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河道(湖泊、水库、沟渠、池塘)垃圾及固体废物(水面漂浮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对影响河道行洪及水利工程安全、河湖生态安全有关行为进行全面治理。

报送单位:盘山县河长办

报送时间:2019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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