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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零售药店、医疗机构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19-06-25 浏览次数:625

为深入推进“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化药品全过程、全流程、全链条监管,持续开展零售药品、医疗机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药品经营单位、医疗机构是否违法回收或参与回收药品,销售回收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销售;非法购进医疗机构制剂并销售。购进、销售假劣药品,或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以中药材及初加工产品冒充中药饮片销售,非法加工中药饮片。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柜台等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的行为。销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疫苗等国家明令禁止零售的品种;非定点药店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违反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如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等),导致流入非法渠道;销售米非司酮(含紧急避孕类米非司酮制剂)等具有终止妊娠作用的药品。超范围经营药品,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含应税劳务清单)及随货同行单,或虽索取发票等票据,但相关信息(单位、品名、规格、批号、金额、付款流向等)与实际不符。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陈列药品。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销售药品。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履职。无证经营药品。

截至6月25日,共检查药品经营单位91家,完成96%;检查医疗机构142家,完成59%;检查中医诊所7家,完成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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