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9〕76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进一步加强农用地管理建立“大棚房”问题长效监管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进一步加强农用地管理建立“大棚房”问题长效监管机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
盘山县进一步加强农用地管理建立“大棚房”问题长效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农用地管理,建立“大棚房”问题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全县现代农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地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工作要求上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严厉打击农地非农化为重点,加强农用地管理,建立“大棚房”问题长效管理机制,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 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清理“大棚房”问题。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的原则,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田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或按设施农用地审核或备案后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进行非农经营的;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田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各镇(街道)及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吃透“大棚房”问题相关政策法规,明确清理整治范围,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理,杜绝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行为,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发生。
(一)加强农用地服务与管理。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在鼓励支持农业发展的同时,将农用地纳入日常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制度,分工合作,形成联动工作机制。自然资源、农业等部门依据职能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对将农用地擅自或变相改变用途用于非农建设的行为及时制止,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做好农业设施建档交卡工作。按照“一镇一村一册,一棚一户一档”的原则,各镇(街道)组织对本辖区全部农业设施以村为单位登记造册,逐棚逐户建立档案台账,并将有关信息全部纳入监管平台,切实做到可操作、可落实、可追溯、可督查。
(三)强化资金监管。农业设施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主体的实时监管,对建设内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补助资金,擅自改变农业设施用途建造“大棚房”的建设主体,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项目资金。对正在建设的农业设施项目,在项目验收前,发现擅自改变农业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且拒不整改的,停止项目建设并依法责令退回已发放的扶持资金。
(四)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对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捉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制定相应的长效监管机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要将农业设施的监管责任压实到村,监管任务压实到人。县政府与各镇(街道)签订农业设施监管责任书,各镇(街道)与各村委会也要签订农业设施监管责任书,明确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村委会主任为本辖区农业设施的监管责任人,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确保不发生农地非农化现象。
(三)建立联动机制。自然资源、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实现信息共享。对农业设施建工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要及时召开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协商研究解决。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好农业设施违法违规信息公示工作,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建设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四)强化舆论监督。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业设施长效管理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广大群众依法依规用地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开展“大棚房”问题长效管理过程中设立县、镇(街道)、村三级举报电话,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确保问题线索得到及时反馈。
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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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印发 |
(五)健全考评制度。加大对各镇(街道)农业设施监管工作的考核力度,对属地农业设施管理混乱,长效监管机制落实不到位、违法违规问题多发的镇(街道),在年终目标责任管理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对涉及的有关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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