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9〕88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盘山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继续推进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调整盘山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调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9日
关于调整盘山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协调工作机制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是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是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推进我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落实工作任务,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各部门在项目工作中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经研究决定调整盘山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调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调整盘山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公室、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统计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等。
主要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全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各项工作。具体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反馈等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二、成员组成及工作职责
(一)政府办公室
负责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督促协调工作。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实施,在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与技术支持下,向辖区居民免费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努力完成各项指标任务;按受有关技术部门的技术指导、培训和督导检查等;对下设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实施定期督导考核制度,承担具体技术指导、培训和管理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三)县财政局
负责协调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经费落实,会同县卫生健康局,组织进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监管经费使用情况。
(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统计局
充分发挥各自的网络优势,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支持项目工作,积极与县直有关单位密切配合,负责联系各镇协调做好老年人免费体检、慢性病体检及随访、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负责低保户、五保户统计摸底工作,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卫生院反馈。密切配合,做好劳动合同保障权益,对因公致伤,因公致残后续维权提供法律援助。统计局做好县域常驻人口数据支持。
(五)县公安局
协调各镇(街)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统计摸底,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反馈,并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登记工作。
(六)县教育局
密切配合,做好学生及托幼机构有关人员的预防接种和健康体检工作,认真落实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和传染病报告与监测制度,在学生中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并知识的宣传。
三、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们要坚持“部门参与、协调配合”的原则,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协作开展工作。
附件:盘山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调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盘山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协调工作机制领导小组
组 长:孙丽颖 副县长
成 员:孙祖凯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远贺 县教育局局长
刘春生 县公安局副局长
梁克强 县财政局局长
祝成刚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贾 禹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刘 鑫 县统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贾禹(兼)。
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9日印发 |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