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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文化旅游事务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9-08-01 浏览次数:569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文化旅游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文化旅游事务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文化旅游事务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文化旅游事务服务中心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承担大型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负责开展群众文艺创作,文化艺术培训,特色文化团队建设,加强文化品牌培育,提升区域文化品位;

(三).负责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图书借阅和咨询服务,拓宽图书流通渠道;负责对全县农家(社区)书屋进行调研与辅导;加强数字化图书馆建设,跟踪图书馆数字化发展趋势;

(四).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高群众文化水平和整体素质。用科学的方法整理、保管和开展借阅服务;

(五).负责对盘山境内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征集、收藏、管理、存档等工作;负责全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立标及重点文物的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拟定全县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负责制作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计划、施工方案;负责全县文物考古、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工作;

(六).贯彻执行文化部颁发的《文化市场稽查暂行办法》,依法开展对文化市场的稽查工作;

(七).负责对全县范围内歌舞娱乐场所、游戏和全县美术品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电影和录象放映场所、文艺演示场所、音像制品、图书市场等进行稽查。制止和整处文化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八).负责开展旅游事务工作;

(九).负责承办县文化旅游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构设置:

盘山县文化旅游事务服务中心内设 13  科室,分别是

;1、综合办公室、2、图书管理股、3、文化旅游股、4、文化稽查股、5、文物非遗管理股。

分支机构如下:1、太平街道综合文化站2、胡家镇综合文化站3、甜水镇综合文化站4、得胜街道综合文化站5、高升街道综合文化站6、陈家镇综合文化站7、吴家镇综合文化站8、坝墙子镇综合文化站9、沙岭镇综合文化站10、古城子镇综合文化站11、羊圈子镇综合文化站12、东郭镇综合文化站13、石新镇综合文化站.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文化旅游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盘山县文化旅游事务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1.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盘山县文化旅游事务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文化旅游事务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89.75万元,与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比较,今年收入减少6.77万元,降低3.21%,主要原因:人员分流、工资调整。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89.7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3.06%。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9.7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14.1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6.94%。主要是项目未完成。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6.77万元,降低3.21%,主要原因:人员分流,工资调整。

(二)支出总计179.02万元,与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比较,今年支出减少17.51万元,降低8.91%,主要原因:人员分流、工资调整。支出包括:

1.基本支出169.1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2.95%。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0.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39万元。

2.项目支出9.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4.86%。主要包括购买图书。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4.86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10.72万元,主要原因:项目未完成。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9.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12万元,项目支出9.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7.51万元,降低8.91%,主要原因:人员分流、工资调整。与年初预算相比,2018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1.4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2.03%,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41.43%。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9.0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17万元,占15.18%;住房保障支出14.58万元,占8.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3万元,占1.8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33.95万元,占74.82%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17万元,具体包括: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5.3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养老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72.0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变动,预算数只包含原文化馆、图书馆人员费用。

(2)事业单位离退休费1.86万元,主要是遗嘱补助等支出,年初预算为0。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变动,产生的遗属补助费  。

2.住房保障支出14.58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14.5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98.3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变动,预算数只包含原文化馆、图书馆人员费用。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3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3.33万元,主要是办公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2.7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变动,预算数只包含原文化馆、图书馆人员费用。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33.95万元,具体包括:

(1)图书馆40.29万元,主要是原图书馆人员工资福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0.3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工资调整。

(2)群众文化80.42万元,主要是原文化馆人员工资福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35.9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变动,预算数只包含原文化馆、图书馆人员费用。

(3)其他文化支出13.24万元,主要是原文化馆人员购买办公用品等支出,年初无预算数。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变动,预算数只包含原文化馆、图书馆人员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36万元,年初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数相比较,今年支出增加0.3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36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18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36万元,比上年增加0.36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36万元。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9.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2.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日常公用经费6.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盘山县文化旅游事务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0%,主要原因是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数据来源部门决算填报说明项下的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盘山县文化旅游事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盘山县文化旅游事务服务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未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图书馆(项):反映图书馆的支出。

1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反应群众文化反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1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文化旅游事务服务中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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