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盘山县委党校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盘山县委党校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盘山县委党校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盘山县委党校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盘山县委党校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盘山县委党校是在县委直接领导下,教育培训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主要阵地,是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素质的政治学校,是党员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其主要职责为: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党校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党校工作的学年计划和学期工作要点。
(二)负责组织研究工作计划与安排、分析办班情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三)建立健全党校的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党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颁布并负责实施有关条例、制度。
(四)负责办好预备党员培训班、发展对象培训班、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班等常规班次和根据需要适时举办的各种培训班,做好教学计划的编排、实施及学员的管理考核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高级知识分子、民主党派骨干和其他各类人员的在职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
(六)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培训教育工作。
(七)切实抓好党校兼职教师队伍的建设。选拔聘任高水平的兼职教师,抓好兼职教师的培训与轮训,不定期地组织集体备课和召开党课研讨会,努力提高党课培训质量和水平。
(八)抓好党校自身的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做好各类培训班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等日常工作,完善党校资料,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九)认真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中共盘山县委党校内设3个科室:综合办公室、组教科、教研室。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中共盘山县委党校。
第二部分 中共盘山县委党校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中共盘山县委党校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委党校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17.13万元,与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比较,收入增加6.14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工资增加。
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17.1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7.1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13.6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6.3%。主要是培训费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6.14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工资增加。
(二)支出总计208.33万元,与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比较,今年支出增加2.15万元,增长1.0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工资增加。
支出包括:
1.基本支出193.1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2.73%。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6.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40万元。
2.项目支出15.1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27%。主要包括培训费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2.15万元,增长1.0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工资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3.61万元。
主要是2018年公务员培训班和党务工作者培训班未结算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8.8万元,增长183%,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公务员培训班和党务工作者未结账。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8.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3.19万元,项目支出15.1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15万元,增长1.0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工资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18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4.54%,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7.25%,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60.56%。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8.3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教育支出160.53万元,占77.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49万元,占15.59%;住房保障支出15.32万元,占7.35%。
1.教育支出160.53万元,具体包括:
(1)干部教育160.53万元,主要是培训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2.8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培训班次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49万元,具体包括:
(1)事业单位离退休6万元,主要是取暖费、遗属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64.1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有退休人员。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6.49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0.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停止交纳保险。
3.住房保障支出15.32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15.32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8.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工资上涨,住房公积金上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18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3.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2.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劳务费、专用材料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盘山县党校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原因是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数据来源部门决算填报说明项下的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盘山县委党校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盘山县委党校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校未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反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的支出。 机构运转、招聘师资、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支出等。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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