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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盘山县网格管理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08-01 浏览次数: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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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盘山县网格管理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网格管理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网格管理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网格管理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主要职责:盘山县网格管理服务中心是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盘山县网格管理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工作的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全县统一的指挥调度体系和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承担全县社会综合管理和应急联动等职能;负责做好相关安全监管工作。

(二)负责推进实施全县网格管理工作,分派或协调处理市下派、镇(街道)网格管理服务中心、经济园区网格管理服务中心、民生服务热线、市场监管投诉热线、盘山县民生网、“盘山县网格微服务”微信公众号等各类渠道上报的问题。

(三)负责对各镇(街道)网格管理服务中心、经济园区网格管理服务中心以及县直相关联动部门处理问题情况进行催办、督办、考核等。

(四)负责对网格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五)负责全县网格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维护工作。

(六)负责及时收集、整理、上报重要紧急信息和突发公共事件,为县委、县政府及时处理、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七)负责权限政务信息服务、信息数据综合应用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盘山县网格管理服务中心内设五个股室,分别是综合办公室、受理处置股、绩效考核股、机制外宣股、信息管理股;十三个镇(街道)分中心机构。共有事业编制71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网格管理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盘山县网格管理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1.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盘山县网格管理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盘山县网格管理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107.77万元,。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101.5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9.44%。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01.5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

8.上年结转和结余6.2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56%。主要是项目支出和经费结转结余。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比较,今年收入增加267.73万元,增长31.87%,主要原因:一是事业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增加,上收镇(街道)分中心人员,工资和保险基数上调;二是大联动平台和视频会议终端系统服务建设项目

(二)支出总计333.57万元,支出包括:

1.基本支出249.9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4.93%。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5.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9万元。

2.项目支出83.6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5.07%。主要包括大联动平台和视频会议终端系统服务建设项目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比较,今年支出减少497.06万元,降低59.84%,主要原因:部分项目未完成和资金未结算。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774.2万元。

主要是大联动平台和视频会议终端系统服务建设项目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767.99万元,增长12366.99%,主要原因:大联动平台和视频会议终端系统服务建设项目,部分项目未完成和资金未结算。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33.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9.94万元,项目支出83.6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97.06万元,降低59.84%,主要原因: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18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6.69%,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4.57%,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7.76%。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33.5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8.65万元,占71.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72万元,占23.6%;住房保障支出16.20万元,占4.86%。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8.65万元,具体包括:事业运行155.02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对家庭和个人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8.9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事业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增加;上收镇(街道)分中心人员、基数调整。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83.63万元,包括印刷费、维修(护)费等,完成年初预算的7.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部分项目未完成和资金未结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72万元,具体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缴费78.72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8.4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事业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增加;上收镇(街道)分中心人员、基数调整。

3.住房保障支出16.20万元,具体包括:住房公积金16.20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90.8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事业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增加;上收镇(街道)分中心人员、基数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是无“三公”经费等原因。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18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是无“三公”经费等原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是无“三公”经费等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9.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5.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日常公用经费4.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盘山县网格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数据来源部门决算填报说明项下的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盘山县网格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盘山县网格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中心未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物(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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