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统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主要职责:
盘山县统计局主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对全县统计方面进行报表指导和执法检查。对全县各项经济指标进行统计,汇编《盘山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等。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建立完善新经济统计调查制度,制定统计政策、规划,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加强统计系统诚信体系建设。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制度,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检查评估全县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质量。
(三)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新经济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管理全县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监督检查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全县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
(七)加强对镇(街)、园区统计人员协调管理,指导全县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和业务指导。
(八)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数据库系统,制定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统计信息系统运行规则及管理制度,负责全县统计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及信息安全,指导大数据在全县统计工作中的运用。负责统计经费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九)收集和整理县外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县际间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盘山县统计局一个部室:
内设四个股室:1、综合办公室2、执法监督股3、综合统计一股4、综合统计二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统计局。
第二部分 盘山县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1.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盘山县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14.08万元,包括: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70.35万元,降低25%,主要原因:人员减少,经费减少。
1.财政拨款收入214.0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4.0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7.7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4%。主要是普查专项款结余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70.35万元,降低25%,主要原因:人员减少,经费减少。
(二)支出总计168.5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60.0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5%。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7.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91万元。
2.项目支出8.49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100.4万元,降低37%,主要原因:人员减少,工资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53.60万元。
主要是专项款未付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38.14万元,增加247%,主要原因:专项款未付等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8.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08万元,项目支出8.4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00.4万元,降低37%,主要原因:人员减少,工资减少。与年初预算相比,2018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36%,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1%,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3%。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8.5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3.83万元,占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31万元,占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37万元,占0.22%;住房保障支出12.06万元,占7%。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3.83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125.34万元,主要是工资、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财政未拨付行政事业单位计提工会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31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97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的抚恤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5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离退休人员补助减少。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1.34万元,主要是机关人员养老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减少。
3.住房保障支出12.06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12.06万元,主要是行政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18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0.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8.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日常公用经费11.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1万元,比上年增加5.32万元,增加80%,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数据来源部门决算填报说明项下的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盘山县统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盘山县统计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未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
17.社会保障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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