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总工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总工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总工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总工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及全县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根据县委和市总工会的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工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指导全县各级工会开展好各项工作和活动,领导全县的工会工作。
(二)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加强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督促全县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新建企业(新经济组织)依法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督促、指导基层工会按期换届,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协助各级党委做好工会干部的配备、管理和培训工作。围绕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处理意见。指导考核全县各级工会“职工之家”建设,增强基层工会活力,提高工会工作整体水平。
(三)帮助和指导各级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参与有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组织机构和工作会议,参与有关政策的制定和修改,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组织和动员职工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积极开展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实现。组织实施职工素质提升工程,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为建设更具实力活力和竞争力的新盘山作贡献。
(五)协助县政府做好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协助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市总工会做好县内全国、省、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获得者和先进集体的管理工作。
(六)协助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工作,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秋送学子、冬送温暖和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活动,管好用好送温暖资金。为全县基层工会会员(职工)提供政策和法律援助服务,促进依法治会。
(七)贯彻党和政府及上级工会有关财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好经费审查、审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加强女职工工作,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参与研究、制定兴办职工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总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盘山县总工会内设2个部室:
2个部室:1.综合业务科室;2.办公室。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总工会。
第二部分 盘山县总工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盘山县总工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总工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35.1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35.1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2.1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4.1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3%。主要是劳模津贴结余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44.81万元,降低33%,主要原因:人员减少,经费减少。
(二)支出总计123.7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3.7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00%。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3.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3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48.16万元,降低39%,主要原因:人员减少,工资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4.19万元。
主要是劳模津贴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2.81万元,降低67%,主要原因:劳模津贴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3.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7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8.16万元,降低39%,主要原因:人员减少,工资减少。与年初预算相比,2018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3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7%,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3.7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86万元,占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62万元,占13%;住房保障支出6.21万元,占5%。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86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100.86万元,主要是工资、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财政未拨付行政事业单位计提工会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62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46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的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离退休人员补助减少。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16万元,主要是机关人员养老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养老保险基数上调。
3.住房保障支出6.21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6.21万元,主要是行政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公积金基数上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18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3.7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6.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日常公用经费7.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盘山县总工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3万元,比上年减少1.67万元,降低23%,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数据来源部门决算填报说明项下的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盘山县总工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盘山县总工会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未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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