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综治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综治办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综治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综治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综治办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盘山县综治办是盘山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其主要部门工作职能是组织和协调县综治委成员单位: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工作;
2.抓好各部门及下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配合其他单位搞好专项治理;
4.完成县综治委交办的工作
5.抓好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了解和掌握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拟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调查研究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形势,全县综治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和综治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综治办办公室。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包括:
盘山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部分 盘山县综治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1.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盘山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综治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78.38万元,与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比较,今年收入增加0.11万元,增长0.1%,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增加。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8.3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3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8.8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1.24%。主要是项目支出结转结余。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0.11万元,增长0.14%,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增加。
(二)支出总计42.56万元,与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比较,今年支出减少21.91万元,降低31.54%,主要原因是结转结余增加。支出包括:
1.基本支出39.8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3.70%。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9万元。
2.项目支出2.6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6.30%。主要包括平安县创建经费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比较,今年支出减少21.91万元,降低31.54%,主要原因是结转结余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44.62万元。
主要是人员岗位津贴结转和项目结转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35.82万元,增长407.0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结转;二是项目结转。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2.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88万元,项目支出2.6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1.91万元,降低31.54%,主要原因:结转结余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18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54.3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5.13%,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7.35%。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2.5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0.29万元,占94.67%;住房保障支出2.27万元,占53.33%,
1、公共安全支出40.29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37.61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3.3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68万元,主要是办公费、印刷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6.6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2.住房保障支出2.27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2.27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公积金基数调整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数相比较,今年支出减少0万元。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18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日常公用经费2.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他交通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盘山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9万元,比上年减少1.34万元,减少31.67%,主要是办公费等支出减少。(数据来源部门决算填报说明项下的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盘山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盘山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处于待报废状态;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办未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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