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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运通化工有限公司安全承诺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15 浏览次数:623

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

单位:盘錦运通化工有限公司                              时间:2019年 8月15日

 

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

 

运行状态

 

管控措施及降低风险措施;治理措施

 

 

 

生产装置

1、几套生产装置;几套运行;几套停产

 

2、温度、压力、组分等主要工艺参数是否处于指标范围

 

3、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是否处于安全运行

 

4、设备设施静动密封是否完好无泄漏

 

5、超限报警、紧急切断、联锁等安全设施配备是否完好投用,并可靠运行

 

 

 

 

危险化学品罐区、仓库等重大危险源

6、储罐、管道、机泵、阀门及仪表是否完好无泄露

 

7、油气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时是否确保人员在岗

 

8、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是否处于可靠运行

 

9、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是否可能落底

 

10、罐区的液位、温度、压力是否超限运行

 

11、仓库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是否超量、超品种储存;相互禁配物质是否混存混放

 

 

 

高危生产活动作业风险

12、是否处于开停车、试生产阶段;是否制定开停车方案;是否制定试生产方案;并经专家论证;

 

13、厂区内是否存在特殊作业、种类、次数;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是否做到升级管理等

 

14、是否存在检维修及承包商作业,作业过程是否进行安全风险辨识;严格程序确认和作业许可审批等

 

 

 

 

 

 

基本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承诺当日所有装置、罐区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安全风险是否得到有效管控

2、如存在表中未列入的其他安全风险可另附纸承诺公告

3、公告时间:每天上午9:30时更新,至次日上午9:30时

4、各个地点:各中队邮箱;安监局网站;企业主门岗显著位置显示屏

5、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落实情况为安全监管的重点内容,对逾期未建立制度、不发布、虚假发布安全承诺公告的企业,进行约谈、通报、公开曝光,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6、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社会发布安全承诺公告:(1)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管理制度,相关职责没有层层落实(2)重大隐患没有制定治理措施(3)动火等特殊作业管理措施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当天对重点装置、罐区以及动火等特殊作业没有进行安全风险研判和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的(4)特殊时段没有带班值班企业负责人的

 

主要负责人承诺(签字):

 

公告负责人(签字):隋洪军

承诺书

盘山县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盘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盘安监发[2018]133号)精神,承诺如下:

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全员、全过程、全天候、全方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并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向全体员工做出公开承诺,并在厂区主门岗公告。

3、建立覆盖企业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研判工作流程。

4、每日开展班组交接班、车间生产调度会、厂级生产调度会布置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同时布置研判各项工作的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5、保证每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安全承诺公告情况(电子版文件),是主要负责人参与同意的,真实有效。

                                                    

 

 

 

 

 

 

承诺单位(公章):

 

 企业主要负责人:  隋洪军

2019年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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