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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9〕99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落实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1 浏览次数:483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十七届三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山县落实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1日

 

 

 

盘山县落实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在我省实行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教发〔2019〕51号)和盘锦市教育局、盘锦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盘锦市落实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教发〔2019〕15号)文件精神,鼓励教师到农村从教,稳定农村教师队伍,提高农村教师工作积极性,依据学校边远程度,对农村教师实行差别化补助。本着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范围和对象

(一)补助范围。农村中小学校在编(在册、特岗)在岗教师,即公办、场办、特岗教师,不包括县城所在地学校教师。

(二)补助对象。

1.列入补助范围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

2.“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暂未纳入编制的教师,在农村中小学校实际到岗期间享受补助;

3.2005年统筹的场办教师;

4.经县教育局批准到补助范围学校连续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交流、支教人员(交流、支教地学校教师总量在核定编制数内,并确实需要该学科教师);以及纳入补助范围学校中因公外出学习培训(1年内)的在职在编(在册、特岗)教师属于补助对象;

5.其他在编(在册、特岗)不在岗、离退休等人员不属于补助对象;

6.从补助范围学校借调或交流(支教)到不属于补助范围学校和非教育系统的人员,不属于补助对象。

7.因师德失范等行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教师在处分影响期内不享受补助。

    二、补助标准及类别

一年按12个月计发,原则上县域内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人均每年不低于3600元。根据乡村学校的艰苦、边远程度,分为三类地区核定补助标准。即:

一类地区,包括太平学校、陈家学校、吴家学校,补助标准为100元/人·月,约占补助对象的20%;二类地区,包括胡家学校、甜水学校、高升学校、得胜学校、坝墙子学校、补助标准为200元/人·月,约占补助对象的40%;三类地区,包括古城子学校、沙岭学校、棠树学校、东郭学校、石新小学,羊圈子小学,补助标准为500元/人·月,约占补助对象的40%。人均每年3609.7元。

三、实施时间

我县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四、补助原则

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是针对农村教师工作岗位的补助,补助不计入五险一金和退休费的计算基数。严格执行“以岗定补、在岗享有、离岗取消 ”的补助原则,实行动态管理。

1.农村教师在岗期间享受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人员调离、退休(职)、辞职后次月起停止发放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新录用或调入教师自起薪之月起享受相应岗位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

2.农村教师因工作需要,经县教育局批准,按照相关程序交流(借调)到县城学校、不属于补助范围学校或非教育系统,不享受相应岗位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因学科教学工作需要,县内农村学校之间交流(支教)的,属于补助范围学校,享受相应的教师差别化补助。

3.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在婚丧产假等法定假期内享受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

4.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因工(公)负伤,在规定的离岗治疗期间仍可享受相应岗位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

5.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上年度考核为不确定等次或不合格等次的,本年度不能享受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

五、发放办法

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采取实名发放的办法。建立以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等信息为基础的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申领信息库,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对补助人数、补助标准和发放情况等进行动态监控,由学校统筹管理,按照“县管校聘”所聘任的岗位、考勤、教学业绩及工作量差别化发放。

1.考勤。各学校根据教师出勤情况,在每月5日前对教师上月在岗情况进行考勤,按照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

2.造册。各学校按照本方案确定补助发放人员,实名填写《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发放名册》,在学校公示 3 个工作日。

3.审核、兑付。县教育局对学校上报人员及补助金额审核无误后,报县财政部门备案并拨付资金。

    六、有关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责任。县教育局、县财政局统筹部署推动落实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的相关工作开展,要结合实际确定发放渠道,负责统筹落实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及时落实到位。

2.科学制定细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实施细则,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加强教师日常管理,将考核结果作为差别化补助发放标准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差别化补助对农村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促进作用。

3.加强资金管理。要减少发放中间环节,对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严禁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行为,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4.加强监督管理。要对政策规定、人员名单、发放标准、发放方式等具体内容进行公示,坚持阳光操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实施公平、公开、公正。

5.注重综合施策。要把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与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区域内校长教师轮岗交流、特岗计划、县管校聘等工作有机结合,采取综合措施,切实改善农村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农村教师岗位的吸引力。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农村教育、关心农村教师的良好氛围。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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