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盘山县残疾人辅助器具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并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和状况,满足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圆满完成2019年全县辅具适配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计划对150名贫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发放服务。
二、服务对象及原则
(一)有《残疾人证》且身体状况符合辅助器具适配要求的本地区残疾人
(二)有辅助器具需求
(三)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或生活相对困难的低保户、边缘户残疾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根据残疾人需求,综合辅助器具项目,为残疾人选择相应的适配服务,原则上同一年内不对同一对象进行重复救助。
三、完成时限
(一)3月31日前完成制定并下发工作实施方案;
(二)6月30日前完成全县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筛查工作;
(三)9月30日完成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发放服务工作日标的80%;
(四)11月30日全部完成辅助器具适配发放服务工作;
四、具体实施
(一)申请
需要装配假肢、矫形器和适配辅助器具发放的,由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填写申请表。
(二)公示
遵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经审批同意的服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项目受助对象。
(三)评估适配
残疾人辅助器具针对装配假肢、矫形器的残疾人上门服务,保证装配的质量和使用效果并提供适应性训练和使用指导;对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的残疾人提供免费的评估适配服务。
(四)跟踪回访
装配假肢、矫形器3个月内要对受助人进行回访,了解假肢、矫形器的使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适配辅助器具6个月内,要釆用入户、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回访,了解辅具使用状况和产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逐级反馈,回访情况要记录存档并录入数据库。
(五)档案建立、数据库录入
针对服务对象建立完整规范的档案,内容包括:辅助器具申请表、辅助器具评估适配表、第二代残疾证复印件、低保证或贫困证明复印件和受助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前后比对照,并及时准确进行数据信息录入。
四、总体要求
(一))强化实效
注重人才培养,加强资源整合,推进残疾人辅助器具工作专业化、人性化,切实解决残疾人需求
(二)加强管理
严格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单设科目、单独核算,严禁挤占、挪用、滞留、虛报冒领等行为;规范物资管理,做好辅助器具的验收、登记和发放工作,建档立册,并列入工作绩效考核科目。
(三)严格督导
实行动态监控、追踪问责,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切实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和辅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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