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9〕102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保平安 迎大庆”道路运输治超治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保平安 迎大庆”道路运输治超治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5日
盘山县“保平安 迎大庆”道路运输治超治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县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取得的成果,确保全县公路路网运行畅通和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以安全稳定的道路运输秩序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依据《辽宁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集中开展治理超限“保畅通保安全”行动方案的通知》(辽治超办发〔2019〕3号)和《盘锦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保平安 迎大庆”道路运输治超治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盘治超办发〔2019〕6号)要求,盘山县人民政府决定从8月15日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盘山县“保平安迎大庆”道路运输治超治限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特别是“百吨王”等突出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干线普通公路重点路段货运车辆平均超限超载率控制在3%以下,农村公路平均超限超载率控制在2%以下。
2.货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同比减少,坚决杜绝因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桥梁垮塌和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3.全县公路路网有效运行,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不发生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
4.不发生严重执法管理问题和负面舆情炒作。
二、组织领导
由县政府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的组织、协调和指挥,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由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行动小组,依法开展路警联合治超和源头治理;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充分发挥联合执法改革优势结合治超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层层分解落实各项目标和任务,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成立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确保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三、主要工作安排
1.强化路警联合执法。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按辖区各自成立联合治超执法队伍,进一步强化路警联合执法,制定切实可行的路警联合计划,依托治超站点开展“肩并肩”“前后协同”联合执法,严格按照路警联合执工作流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治超站点接受检测,交通运输(路政)部门负责称重检测,并对经检测认定超限超载的车辆实施卸载分装,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交通运输(路政)部门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处罚、记分后放行。交通事务服务中心相关部门要加强路面动态监管,在重点区域及路段设立临时检查点,检查货运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从业人员资格、货物脱落扬撒、普通货运车辆擅自改装等违法行为。
2.全面强化源头治超。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加强监管,切实强化货物源头治理。交通事务服务中心相关部门要针对货运车辆非法装载问题突出的水泥厂、石油化工、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确定源头监管重点,加大排查力度,落实执法人员派驻、巡查和视频监控等手段,严格督促实施计量装载,坚决杜绝非法装载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上路行驶;继续加大本地区机动车维修企业监管力度。市场监督部门依法组织开展货车生产改装、销售企业及产品集中清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监督检查,加强货车登记和检验。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危化品车辆运输管理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装卸环节超限超载的监督管理,严防超限超载现象发生。
3.有效开展高速公路治超。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路政)部门积极加强联动配合,共同做好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堵截劝返和联合查处工作。盘锦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按计划地完成入口称重检测设备安装使用;对已安装有称重检测设备的高速入口,要安排管理人员对货运车辆逐台检测,对检测认定超限的货运车辆拒绝其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并进行劝返;对高速出口经检测超限的货运车辆要及时通报公安交管部门,按照路警联合执法流程进行处理、由公安交管部门进行记分、处罚,交通运输(路政)部门消除违法行为。
4.持续开展路面治超联合执法。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针对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多发的县际主要通道、与高速公路并行的普通公路、重点桥梁以及高速公路收费站口、重点货运源头周边道路等,做到定点联合执法与流动联合执法相结合,日常监管与重点整治相结合,本辖区监管控制与跨区域协同会战相结合,严格堵截和依法查纠非法改装、非法装载、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持续保持依法严管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和有效整治“百吨王”等严重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各部门要统筹安排和部署执法力量,做到配合联动形成合力,镇(街道)领导小组每月定期有效地组织开展治超专项整治。
四、整治步骤
此次“保平安迎大庆”道路运输治超治限专项整治工作自2019年8月15日至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5日一8月31日)
1.由县政府组织召开盘山县“保平安迎大庆”道路运输治超治限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县、镇(街道)政府利用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刊登整治通告、散发宣传单及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整治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的意识,为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舆论氛围。
(二)整治实施阶段(9月1日一11月30日)
根据盘山县“保平安迎大庆”道路运输治超治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要求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查处货运车辆非法改装、非法装载和治超治限等违法行为,加强危化品车辆装卸环节及运输管理工作等突出违法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一12月31日)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总结巩固整治工作成果,持续加大执法力度,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反弹。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建立综合执法和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全县公路路网有效运行,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五、工作措施
1.认真排查消除隐患。各级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重点开展路警联合治超执法工作。认真排查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通行规律和特点,摸清本辖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多发运输企业、重点货运源头、重点货运目的地、重点货运车辆、重点路段和绕行线路以及重点从业群体等,明确联合整治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舆论宣传、培训教育和执法监督管理,主动及时地消除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
2.现场整改严格执法。一是对涉嫌非法改装的货运车辆,一经查实,由公安交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进行处罚,并查清非法改装的源头单位建立清单,抄告相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对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上路行驶的货运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收缴,强制报废。二是对“百吨王”等严重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按上限进行处罚;对运载危险化学品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依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现场告诫、登记程序,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并抄告车辆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三是全面落实治超执法工作制度要求,盯住超限检测结果,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及保管办法》的要求,围绕超限站和超限检测点,实施卸载分装工作,恪守监督实施分装卸载底线。四是为推进执法全过程监管制度建设,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9〕22号)文件要求,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做到全程记录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工作制度,充分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设备和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实现对现场执法活动实时监控和记录备案。五是对拒绝检测、强行闯卡以及“黄牛”“车托”等严重妨碍治超工作的涉黑涉恶涉乱突出违法行为,要会同当地公安机关从严从速查处。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加强督导强化落实。为有效督导工作开展,县领导小组将结合治超工作实际,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督导组,于9月15日前深入各镇(街道)开展有重点、有针对性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指导和督促各镇(街道)扎实有效开展。督查组将对工作开展不力,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准确,发生严重执法管理问题和负面舆情炒作被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投诉的县区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纳入全县治超工作目标管理和安全生产部门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相关要求
1.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强化督导压实责任。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扫黑除恶、道路运输市场安全秩序专项整治要求进行综合施策,自觉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充分认识和准确把握集中开展工作的意义和目的,在辖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精心安排部署,分解任务目标,强化督导检查,指挥调度和指导督促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密切配合,联动执法,多措并举,持续发力,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工作。有效整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以实际行动践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2.严明纪律规范执法,提升服务文明执法。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坚持公路治超联合执法“五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治超工作“八项制度”和“十不准”纪律要求,严格依法履责规范执法,坚持实行联合执法清单式管理和全过程记录,坚决杜绝多头执法、重复罚款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以罚代管等现象。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时,必须向当事人讲法律、讲危害,引导当事人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提升法治观念和服务水平。
3.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维护稳定保障安全。各级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要定期召开本辖区跨行业跨部门联席会议和专题推进会议,及时总结和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调整部署完善措施,加强与消防和清障等部门的协调联动,不断提升路警联合执法质量和效能。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备勤,强化信息调度,健全和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强化治超执法全过程的安全防护,确保期间执法安全和道路安全畅通、一旦遇到突发情况和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
4.定期报送信息。各级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评估各阶段工作情况,指定专人负责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数据、信息及工作情况:每周五报送本辖区本周信息;每月2日前报送上一月本辖区月信息;10月31日前,要报送阶段性总结;12月20日,要全面总结梳理并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杨成;联系电话:1333238****。
附件:盘山县“保平安 迎大庆”道路运输治超治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盘山县“保平安 迎大庆”道路运输治超
治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丽颖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曲家成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崔 磊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洪印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徐 波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林春山 胡家镇镇长
王青杰 甜水镇镇长
吕 坤 太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明伟 得胜街道办事处主任
朴付亮 高升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海超 陈家镇镇长
李 升 沙岭镇镇长
李永波 吴家镇镇长
张 哲 坝墙子镇镇长
赵文宇 古城子镇镇长
孙广岐 石新镇镇长
于 雷 东郭街道办事处主任
曹树利 羊圈子镇副镇长
曹秀东 盘山路政分局局长
郭 伟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盘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曲家成(兼)。
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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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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