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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国制造2025》(四)

发布时间:2019-09-20 浏览次数:640

国家统计局公布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以下简称《分类》)。《分类》适用于对“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进行宏观监测和管理,各地区、各部门将依据此《分类》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监测。

据介绍,与2012年试行版相比,《分类》在结构和内容等方面都进行了很大调整。其中,为使统计工作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要求,“2018版”对应的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上增加了126个,达到485个,在内容上增加了符合现代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类别,并细化了新材料产业。

近年来,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变化,为落实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及时反映和监测战略性新兴产业最新发展情况,满足统计上测算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模、结构和速度的需要,更好地服务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政策的制定,国家统计局及时制定并发布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试行版和2018版两个版本,并编制了2017内部试行版。

据了解,《分类》涵盖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和相关服务业等产品和服务。同时,部分地区结合本地区实际,在国家统计局分类标准基础上,还设置了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别,如广西增加了养生长寿健康产业和海洋产业,福建增加了海洋高新产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统计调查工作将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为指导,不断完善产业分类标准,更加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状况,为规划实施和相关政策制定提供更加坚实的统计支撑。(记者 林火灿)


 

盘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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