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9〕116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十七届三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山县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3日
盘山县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实施方案
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市国资国企改革领导小组《2019年度县区、经济区所属企业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盘国资国企改革〔2019〕4号),在2018年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方案的基础上补充完善,重点围绕提效益、提能力、降成本、控风险等方面制定符合国有企业实际的《盘山县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业绩考核主攻方向,持续强化考核激励约束,加强国有资本运行质量效益的监测和分析,确保高质量运行,实现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协同联动。
二、考核对象、范围和目标核定原则
(一)考核对象及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盘山县国有资产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国资中心”)管理的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县国资中心委托监管和由县政府管理的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考核目标核定原则
按照企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相适应、与在全县经济建设中骨干地位作用相匹配、与做强做优做大要求相符合的原则,主导确定企业业绩目标。各企业要紧紧围绕年度省、市、县政府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提质增效,确保完成年度考核指标。
三、考核内容
(一)基本考核指标
1.基本考核指标及分值。
(1)从效益提升、资产增值、风险控制、混合所有制、三项制度改革、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国企党建七个方面设定了基本指标(基本分100分)。主要考核事项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三项费用”、净资产、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资产负债率、企业风险防控、混合所有制、三项制度改革、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国企党建(各国企考核指标详见附件1),结合各企业功能定位和业务特点,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从中选取相应考核指标。
(2)加分指标。
企业在以下方面取得突出成绩、重大成果及作出重大贡献的予以加分奖励,最多加10分,主要加分事项包括:承担国家、省、市、县重点任务取得突出成绩;在企业发展创新上取得重大成果;积极开展社会活动并作出重大贡献。
(3)扣分指标。
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县政府批准,根据具体情节予以降级或扣分处理(最多扣10分),并相应扣发或追索扣回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绩效年薪或任期激励收入;情节严重的,予以纪律处分或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调整;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包括重大资产损失、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重大债务风险事件、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违法违纪案件、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违规对外投资,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国有资产损失;重大信访事件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
2.基本考核指标计分规则。
基本考核指标计算公式。年度考核指标综合得分=基本指标得分×业绩考核系数(K)+奖励加分-扣分。
业绩考核系数k根据企业功能、人员规模、营业收入等指标综合确定。
(二)企业副职负责人的考核
企业要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副职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评价和薪酬管理制度。企业副职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按照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0.6至0.9倍确定;绩效年薪由企业根据其任职岗位、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确定,适度拉开差距,薪酬发放前需报县国资中心批准。
四、业绩考核指标责任单位及跟踪监控
经营业绩总体考核指标执行情况由县国资中心实行动态跟踪。年中,县国资中心根据县政府工作任务、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周期波动、企业经营实际等情况变化,与企业充分沟通,报县政府批准,可对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对非企业原因及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企业不能完成既定考核任务的,由企业提出经县国资中心研究核定,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可对经营业绩总体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五、考核结果应用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由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县国资中心报请县政府审定国企年度业绩考核结果、考核档次和薪酬分配决议后,按照《盘山县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实施意见》(盘县委办发〔2017〕69号)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和职务任免的重要参考。
六、考核方式
(一)加强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盘山县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的领导下进行,县国资中心负责牵头组织考核相关工作,提出考核等次和薪酬分配建议并提交县政府审定等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发布上年度全县县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县审计局负责对企业决算报告的审计监督;其他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负责相关考核工作。
(二)组织考核实施
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时间为当年年底或第二年年初,采取目标考核、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县国资中心根据所提出的考核任务对企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县政府。
附件:1.盘山县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表
2.盘山县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领导小组
附件2:考核领导小组.doc附件1绕阳湖.xlsx附件1海陆水产.xlsx附件1国泰.xlsx附件1国盛.xlsx附件1担保.xlsx附件1城乡供水公司.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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