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9〕118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2019年水稻机收割暨秸秆机械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2019年水稻机收割暨秸秆机械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9日
盘山县2019年水稻机收割暨秸秆机械化
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大气环境治理效果,做好秋季水稻收割(留低茬)和秸秆机械化处理工作, 有效预防水稻秸秆焚烧,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县水稻收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工作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疏堵结合、多措并举”的原则,扎实抓好秋季水稻机收割(留低茬)和秸秆机械化处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全域推进水稻收割留低茬工作,确保机收水稻留茬高度不超过10厘米。全面杜绝焚烧秸秆行为,确保全县范围内“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现一处黑斑”。
三、实施进度
1.2019年7月1日—8月30日,组织做好水稻联合收割机的购置及农机手培训工作。
2.2019年9月1日-9月30日,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工作。
3.2019年10月1日-10月30日,开展水稻机收及限茬督查工作。
4.2019年11月1日-12月31日,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处理工作(可采取水田秋翻、秸秆还田及离田等处理方式)。
四、工作要求
1.确保水稻机收留茬高度不超过10厘米。利用县内自有收割机具进行作业的,原则上要求使用半喂入式收割机。外来水稻收割机要按照我县作业要求进行作业。由各镇(街道)、村负责本地区半喂入式收割机的调配,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进行行业管理和指导。针对应群众要求利用半喂入式收割机作业所留的稻草,以及使用全喂入式收割机作业后产生的稻草乱(使用全喂入式收割机必须加装割刀及粉碎装置才可作业),需要翻地作业的地块要在11月10日前对半喂入式收割遗留的秸秆进行离田作业;需要秸秆离田的地块,在11月25日开始进行离田作业,至12月末完成。旱田地块鼓励农民进行秸秆打包或采取土壤深松作业,有深松作业项目的乡镇要积极适时开展作业,在全县树立起秸秆综合利用的示范带动作用。
2.全力整顿秋收期间全县农机市场秩序,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大队、各镇(街道)配合,严防中间人层层盘剥问题发生,有效降低广大群众水稻机收成本。各镇(街道)要做好本地区秋收期间水稻机收作业机具的统一调配。各村要对在本地区进行秋收作业的农机进行登记并与农机手签订承诺书。县公安局要加大对层层盘剥、扰乱农机市场秩序的中间人的打击力度,确保农机市场稳定。
3.各镇(街道)及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严格落实今年水稻留低茬及秸秆禁烧相关工作要求,对沟渠斗毛等地杂草一并清除,确保各环节衔接顺畅。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如发生因工作不到位而导致影响水稻留低茬和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将对部门主要领导严肃追责。
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做好行业管理工作,积极为各镇(街道)、村提供半喂入式收割机的供求信息,并对全县秋收和水稻留低茬工作进行全程跟踪、检查、指导。负责指导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组织秸秆的还田、存储工作,推广普及有关技术、切实提高秸秆直接利用率。
县生态环境局:加强全域农田着火点监测,履行现场监督检查的职责,坚决依法查处秸秆焚烧行为,并给予相关责任人法定最高额度的处罚。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做好对扰乱全县农机市场秩序、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严重后果、作业机械质量认定、群众秸秆焚烧管理等相关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
县水利局:负责做好县内河道的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因河道内杂草引发的火灾。
县政府督考办:负责对水稻留低茬及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全程督查,采取工作日报制度。各村将每日收割及禁烧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到各镇(街道),由各镇(街道)汇总后上报到县政府督考办,由县政府督考办汇总后及时向县政府通报工作进展。
县消防大队:负责做好对可能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焚烧事件的消防应对工作。
新闻单位:负责水稻留低茬、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
各镇(街道):是全县水稻留低茬、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做到死看死守,网格化管理,确保不出任何问题。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督导检查各项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由县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水稻留低茬和秸秆禁烧工作的相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各镇(街道)、村要利用好农村广播进行持续宣传,将水稻留低茬及秸秆禁烧相关政策及要求宣传到户,同时在镇(街道)、村显著位置、田间地头张贴标语、悬挂横幅,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2.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秸秆就地还田和利用秸秆制作有机肥料技术。积极协调秸秆回收企业(台安、黑山电厂等),帮助农民处理秸秆,进行能源转化。结合我县和周边县市发展设施农业需要,扶持制作草帘、草席的企业和作坊的发展,实现水稻秸秆的再利用。鼓励农机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社会企业建立秸秆储运点,集中存放不能及时消化的秸秆。
3.层层落实责任。县政府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宣传、考评工作。实行镇(街道)干部包村责任制,确保责任层层有效落实,将留低茬及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
4.强化督促检查。由各镇成立督导组进行督导检查和巡查暗访工作,积极组织人员成立驻村工作组,督促指导全县水稻留低茬及秸秆禁烧工作各项要求的落实工作,并及时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联合处罚。
附件:盘山县水稻机收割暨秸秆机械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盘山县水稻机收割暨秸秆机械化处理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冯大庆 副县长
成 员:何桂立 县水利局局长
王玉才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徐 波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 庚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 坚 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王海潮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 军 县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吕 坤 太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林春山 胡家镇镇长
王青杰 甜水镇镇长
侯振春 得胜街道办事处主任
朴付亮 高升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海超 陈家镇镇长
李永波 吴家镇镇长
张 哲 坝墙子镇镇长
李 升 沙岭镇镇长
赵文宇 古城子镇镇长
郑 钧 羊圈子镇镇长
孙广岐 石新镇镇长
于 雷 东郭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县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孙奇(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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