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2号
颜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农村居民使用燃气壁挂炉取暖补贴的建议》的建议已收悉,答复如下:
根据盘锦市政府办《关于印发盘锦市农村居民使用燃气壁挂炉取暖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58号)文件要求,由县住建部门将核准的居民数量、用气量及申请补贴金额报市住建委,市住建委核查后报市财政局,县财政局会根据市财政局的审核结果和拨付的燃气取暖市级补贴资金按规定及时发放燃气补贴资金。
盘山县财政局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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