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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3号

发布时间:2019-10-11 浏览次数:602

杨香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种粮大户粮食差价补贴的建议》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盘山县是盘锦大米、盘锦河蟹主产区,国家首批生态示范区、全国优质商品粮生产基地和全国河蟹产业第一县。全县水稻面积63万亩,土地流转26万亩,流转率42.1%。从2018年起,实施稻谷补贴政策。

  按照《辽宁省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要求:补贴对象为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本地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对于土地流转的,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生产者,如由土地承包者领取补贴的,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用,真正让稻谷生产者受益。补贴依据为生产者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稻谷种植面积,不包括在国家及省已明确退耕土地、未经批准开垦土地或禁止开垦土地上的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的种植面积。

  经稻谷生产者“自主申报、统计核查、村级公示、汇总上报、抽查确认”等合法流程,核实稻谷生产者共涉及 33889户,根据市对县核定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依据县级农业部门提供的全县补贴面积测算确定全县统一补贴标准每亩75.58元。

  如您所言,把稻谷补贴补给种粮大户,有些承包户就会不愿意把土地流转出去或抬高土地流转价格,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调研、充分吸纳,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发布、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明白卡、宣传手册等媒体工具和宣传手段,以及干部走村入户等方式,使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广泛宣传,增强政策的透明度,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补贴政策的重大意义,掌握补贴政策要点,赢得广大群众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二要继续坚持与完善补贴公示、公告制度,加强和完善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充分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信息库等已有基础,及时掌握、动态更新土地流转、补贴对象信息数据,确保相关补贴信息真实完整。


  非常感谢您对盘山农业工作的关心,今后,请您继续关注支持盘山农业的发展。



盘山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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