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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8号

发布时间:2019-10-15 浏览次数:724

宣久刚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全县三轮车、摩托车驾驶证办理》的建议已收悉,答复如下:

  建议中第一条,政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三轮车、摩托车驾驶员进行驾前培训,合格后发放驾驶证,方能上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节机动车驾驶人第十九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条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要求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因此,我大队无法组织三轮车、摩托车驾驶员进行驾前培训,合格后直接发放驾驶证。

  建议中第二条,适当降低驾照收费标准,让所有群众都能积极主动去办证。盘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对摩托车学员收费严格按照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辽价发[2010]28号《关于重新明确机动车、拖拉机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和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辽价函[2013]080号《关于继续执行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复函》规定的标准,执行科目一40元,科目二140元,科目三60元,合计收费240元。而且,为践行放管服及优化营商工作要求,大队已于2018年6月15日起,取消摩托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临时号牌、驾驶证的工本费。 只收取摩托车学员考试费240元。

  同时大队指派专人走访了解部分驾校对摩托车驾驶学员的收费情况,初步统计为学员体检及照相费60元、管理费300元、科目二培训费 300元、科目三培训费 300元,费用合计960元。因此,摩托车学员考取摩托车驾驶证的总费用为1200元。




                           盘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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