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35号
蒲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合作医疗个人缴费由银行代扣代缴》的建议已收悉,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省市新农合有关政策,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凡居住在辖区内的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由村委会统一办理登记注册等有关手续,在上年11-12月份集中收费后由各镇(街道)政府直接上缴纳入县财政社保专户,各级财政按参合人数予以配套补助,参合农民以年度为单位参加,中途不退、不补。
二、盘山县执行盘锦市新农合全市统一筹资、补偿政策,历年在上年11月份左右,按照省里下发的筹资标准,根据盘锦市筹资文件时间安排,对下年应参合农民进行费用集中收缴。以年度为单位参合,集中收缴、集中配套,以确保参合率。
三、新农合运行十多年来,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经办机构积极探索参合缴费方式,以减轻参合覆盖面广、工作量大的问题。近几年,省、市卫生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委托中国银行盘锦支行代办此项工作。
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实行医疗保险“三保合一”(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后,医保缴费工作将纳入税务部门统一管理。
盘山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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