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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34号

发布时间:2019-10-18 浏览次数:1129

王丹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托儿费报销提示的建议》的建议已收悉,答复如下:

  盘山县目前托儿费报销依据盘锦市教育局、盘锦市财政局、盘锦市物价局文件(盘教发【2007】29号)规定的标准:

  一、享受范围:独生子女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包括双胞胎)。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入托、园、所费用自理。

  二、报销办法:

  1、凡公办园所、集体办园所,每月收外托幼儿的建园费由其父母双方单位各承担一半(省、市级示范园所每月缴纳40元;一、二、三级园所30元)。

  2、管理费由父母双方单位各承担一半,凭级别收据按收费标准报销(省级示范园每月70元;市级示范园每月60元;一级幼儿园每月55元;二级幼儿园每月45元;三级幼儿园每月40元)。

  3、入私托保育补贴由看护人出证明,并经县(区)幼教行政部门盖章后生效,享受三级园所级别报销标准,由儿童父母单位各负担一半,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不予报销。

  4、保育费按级别收取,由家长个人负担。

  三、资金来源:报销资金来源由各机关事业单位自行负担。

  四、待市里出台新的文件后,盘山县可遵照执行。




                  盘山县财政局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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