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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9〕105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盘山县各镇(街道)、园区、县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业务工作考评操作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1 浏览次数:893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直属机构,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十七届三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2019年盘山县各镇(街道)、园区、县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业务工作考评操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2日






2019年盘山县各镇(街道)、园区、县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业务工作考评操作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依据《2019年市政府绩效考评操作办法》(盘政办明电〔2019〕28号)和《盘山县工作实绩考核实施办法》(盘县委办发〔2019〕8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盘山县各镇街、园区、县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单位的业务工作考核,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13个镇(街道)考核名单

古城子镇、沙岭镇、坝墙子镇、吴家镇、陈家镇、胡家镇、甜水镇、太平街道、高升街道、得胜街道、东郭街道、石新镇、羊圈子镇。

   (二)4个经济园区考核名单

辽河口生态经济区、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盘锦高升经济区、县电商物流产业基地发展服务中心。

(三)34个县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单位考核名单

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电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退役军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营商局、县应急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气象局、县税务局、县供销联社、县招商服务中心、县林业和湿地事务服务中心、县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发展服务中心、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国有资产事务管理中心、县网格管理服务中心、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服务中心、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

2019年度县政府对各镇(街道)、经济区、县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单位实行分类考核,考评满分100分,其中,指标考核80分、综合评价20分。

(一)指标考核

指标考核由个性指标和共性指标两部分构成,其中,个性指标70分、共性指标10分。

1.个性指标方面

(1)考评各镇(街道)方法。重点考核“重强抓”专项行动任务,由县政府办会同县考核主体部门制定主要经济指标和具体专项工作考核指标,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最新工作安排部署,随时将重点任务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其中:主要经济指标得分占60%,具体专项工作指标得分占40%。主要经济指标和具体专项工作指标分年度考核和过程节点考核两部分计分,其中:年度考核占80%、过程节点占20%。(详见附件1)

(2)考评各经济开发区(园区)方法。重点考核“重强抓”专项行动任务,由县政府办会同县考核主体部门制定主要经济指标和具体专项工作考核指标。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最新工作安排部署,随时将重点任务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①.指标设置:开发区(园区)绩效考核指标主要涵盖项目建设、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经济带动、对外开放、集约发展、绿色发展、社会责任等方面内容。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向上争取资金、新开工项目、竣工项目、签约项目、实际利用外资、实际到位内资、进出口额、税收收入等10项主要经济指标。同时,设置约束性指标2项,包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其中:辽河口经济区根据实际情况考核指标有3项,主要包括签约项目、实际利用外资、实际到位内资。

②.指标权重:基础分值80分。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0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分、向上争取资金10分、新开工项目10分、竣工项目10分、签约项目10分、实际利用外资5分、实际到位内资5分、进出口额5分、税收收入5分。约束性指标只扣分不加分:分值为-5分。约束性指标考核年度内开发区(园区)每发生一起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计-0.5分,最多计-2.5分;每发生一起环保不达标通报事件计-0.5分,最多计-2.5分。 辽河口经济区3项考核指标权重:签约项目40分、实际利用外资20分、实际到位内资20分。

   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加分,加分最多计5分:引进世界500强企业项目;引进外资企业且当年到位资金500万美元以上项目;引进且当年到位资金5亿元以上项目;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且当年到位资金2亿元以上项目;引进并当年解决就业200人以上的项目。

(3)考评县政府工作部门、直属单位方法。重点考核“重强抓”专项行动任务、市绩效平台指标和部门职能工作。其中:市绩效平台指标得分占60%,“重强抓”专项行动任务指标得分占40%;不承担市指标的部门,“重强抓”专项行动任务指标得分占70%,部门职责工作得分占30%;市指标和“重强抓”专项行动任务指标均不承担的,部门职责工作得分占100%。市指标严格按照市绩效考评细则计分;“重强抓”专项行动任务和部门职责工作指标分年度考核和过程节点考核两部分计分,其中:年度考核占80%、过程节点占20%。(详见附件1)

2.共性指标方面

包括“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建设信用盘锦”“依法治县和普法工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安全生产工作”“网格管理运行”等7项共性工作。分别由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网格管理中心等部门组织考核。(详见附件2)

(二)综合评价

对各镇(街道)、经济园区、县政府工作部门和县直属单位的综合评价由县政府领导评价、营商环境建设评价、对上争取资金和督考评价四部分构成,其中,县政府领导评价8分、营商环境建设评价5分、对上争取资金评价5分、督考评价2分。

(1)县政府领导评价。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各镇(街道)、经济园区、县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年度各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打基础利长远等潜绩方面工作情况,对各镇(街道)、经济园区、县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按照30%、50%、15%、5%的比例,分类确定“好”“较好”“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四个等次,分别按照8分、7分、6分、5分计算分值。

(2)营商环境建设评价。直接采用县营商局评价结果。

(3)对上争取资金。直接采用县财政局计分结果;对无对上争取资金任务的部门按有任务部门的平均得分计入成绩。

(4)督考评价。县政府办根据各镇(街道)、经济园区、县政府工作部门和县直属单位落实完成“重强抓”专项行动情况和工作成效,省、市政府对我县的督查结果以及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会议议定事项落实等情况,对各镇(街道)、经济园区、县政府工作部门和县直属单位按照30%、50%、15%、5%的比例,确定“好”“较好”“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四个等次,分别按照2分、1.5分、1分、0.5分计算分值。

三、考核结果

县政府办按照个性指标、共性指标和综合评价对业务工作考核成绩进行汇总,经县政府研究审定后报县委工作实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2019年度各镇(街道)、园区、县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单位业务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2.2019年县政府共性指标考核细则

附件:1  2019年度各镇(街道)、园区、县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单位业务工作考核指标体系.xls.xls

附件:2  2019年盘山县政府共性指标考核细则.xls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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