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十七届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第02号
浦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盘锦市东外环路交通信号灯及时通电》的建议已收悉,答复如下:
盘锦市东外环路工程的建设主体是盘锦市交通局,并且该工程到目前为止没有交接到属地养管。由于电力问题该路段的信号灯一直没有启用,我们县交通运输局也多次协调,但始终没有解决。下一步我们继续协调市交通局,尽快解决信号灯问题,确保东外环路安全畅通。
盘山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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