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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十七届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第02号

发布时间:2019-10-24 浏览次数:818

浦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盘锦市东外环路交通信号灯及时通电》的建议已收悉,答复如下:

  盘锦市东外环路工程的建设主体是盘锦市交通局,并且该工程到目前为止没有交接到属地养管。由于电力问题该路段的信号灯一直没有启用,我们县交通运输局也多次协调,但始终没有解决。下一步我们继续协调市交通局,尽快解决信号灯问题,确保东外环路安全畅通。

 

盘山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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