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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市三级以下医疗机构启用辽宁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4 浏览次数:2768

  中医医院)结合各单位自身实际情况,自行通过“辽宁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登录并根据要求填报本单位人员信息。

  附件: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操作流程




  附件: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操作流程


  一、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和对象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包括市直、县区级、基层(乡

  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等)、民营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对象:所有在职在岗的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药师、技师、注册护士、乡村医生等均应纳入到管理系统进行继续医学教育电子化分级管理。

  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

  自2019年起,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全部通过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信息反馈及电子化管理。

  三、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

  1、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通过管理系统审批、学习、授予学分等正规流程,在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授予学分。

  2、为给卫生技术人员提供更丰富、更方便的继续医学教育内容,我市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可在好医生(www.cmechina.net)、双卫网(www.sww.com.cn)、华医网(www.91huayi.com)、北京康达惠医药科技有限公司(www.tcmce.cn)等具有国家远程医学教育资质的单位开展远程医学教育活动。学员完成学习,省继教办审核后授予学员学分。

  四、其它学分录入

  为确保学分档案的完整性,继教对象在省外获得的纸质学分证、或自学、进修、论文发表、出版著作、科研成果等,所授学分需自行手工录入管理系统,并上传佐证材料,原件留好备查。

  五、换取《辽宁省继续医学教育年度合格证书》

  从2019年起,拟晋升高级职称的人员学分通过管理系统年度审核连续五年验证通过的,学员可通过管理系统打印出《辽宁省继续医学教育年度合格证书》。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娜

  联系电话:1814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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