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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9〕126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山县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7 浏览次数:1032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直属机构,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号)精神,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9〕21号)、《中共盘锦市市委办公室、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委办〔2019〕38号)要求,统筹推进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盘山县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何  强  副县长

副组长:郑治国  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王捍国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成  员:周  宇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  庚  县公安局副局长

郑华清  县人社局副局长、县民政局局长

孙计英  县财政局副局长

孙士野  县人社局副局长

郑成凯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丁长学  县审计局副局长

刘  特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张连军  县国资中心副主任

孙广东  县人民来访接待中心主任

佟立军  县税务局副局长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组织指导全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研究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办法措施;及时汇总梳理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成绩经验、分析矛盾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协调解决基层执行中的重大难点热点问题;跟踪指导落实,

适时进行督导检查;承办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部署的相关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事项,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会议议定事项以纪要形式印发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捍国同志兼任。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成员

主  任:王捍国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副主任:郑成凯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成  员:姜  彬  县人武部政工科干事

张文宝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董  倩  县财政局社会保障股负责人

徐美彤  县人社局低保股股长

高秀敏  县信访局办公室主任

刘金玉  县审计局综合股股长

孙  澈  县医疗保障局保障和医疗管理股股长

刘  皓  县人社局社会保险股副股长

张  江  县退役军人事务中心安置办主任

李树文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英丽  县国资中心劳资股股长

冯志民  县税务局社会保险股股长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要求部署;提出需要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督导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协调处理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工作的具体问题;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相关单位抽调,采取分工协作和阶段集中办公相结合方式开展具体工作。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5日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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