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9〕132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7日
盘山县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26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和《辽宁省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结合盘山县农业生产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2019年,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将紧紧围绕促进产业兴旺目标任务。坚持面向产业、融入产业、服务产业,全面优化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效益,就地培养和吸引提升并重,不断发展壮大适应现代农业需求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加快完善政策措施,促进高素质农民在挖掘产业特色、推进产业融合、强化主体协作、运用先进农业科技等方面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支持各地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及振兴乡村产业需要,着力强化三方面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2019年,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为载体,主要任务是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农业经理人培养三个计划。全县计划培育各类型新型职业农民1000人,全部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依据《辽宁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辽农办科发〔2016〕208号)精神,由县农业农村局报市农业农村局,经市农业农村局认定:盘山县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发展服务中心、盘锦绕阳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盘山县职教中心、盘山县高升镇慧丰种植专业合作社、盘锦市兴隆台凯翔职业技能学校和盘山县沙岭镇禾田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为项目实施的市级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培育环节分两步骤:培训和实训。盘山县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发展服务中心承担240人的培训和实训任务,盘锦绕阳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200人的培训和实训任务,盘山县职教中心承担200人的培训和实训任务,盘锦市兴隆台凯翔职业技能学校承担140人的培训和实训任务,盘山县高升镇慧丰种植专业合作社承担110人的培训和实训任务, 盘山县沙岭镇禾田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承担110人的培训和实训。培育资金按每人2900元计算。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农民教育培训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长期性的事业。坚持政府主导,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支持力度,改善培育条件,营造良好氛围。二是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尊重农民意愿。通过提升培训质量和宣传引导,调动农民参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三是立足产业培育。立足农业主导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实际。根据产业发展水平和培育对象特点,分类分产业分层次开展培育,强化培训的针对性。四是突出培育重点。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为重点培育对象,以粮食和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领域。以教育培训为重点环节,把职业农民培养成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
二、实施内容
2019年开始,农民教育培训启动三年提质增效行动。全面转变理念、改进内容、创新方式、强化服务,提升教育培训的精准性、师资教学的开放性、跟踪服务的持续性以及线上培育的普及性,开展分类分层分模块培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打造农民教育培训精品工程。
(一)培训对象与培养目标
1.培训对象。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返乡涉农创业者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为主要培育对象,原则上培育对象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培养目标。培养与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要求相适应,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具备较高的农业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市场应对能力,善于学习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
(二)培训实施
实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培训,即以产业发展为立足点,以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为两条主线,按照“2+3”五个模块,分段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相结合,按照不少于一个产业周期进行全程培育。经营管理培训:由市级协调统筹各县到省、市、县级培训基地集中开展,统一推荐师资和培训教材(资料),培训期间学员的组织管理、考试考核、发放结业证书等工作,由市县两级配合共同完成。生产技能培训:由县里组织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田间学校)分段开展,并开展后续跟踪服务一年。
1.经营管理培训
⑴班级配置。就地就近在省、市、县级培训基地开展。按学员类型编班、分类型选择培训内容。集中培训采取小组制管理,每期培训100人左右,每组10人左右,设置班长和组长,培训活动全程以小组为最小单位管理。全面考核评价,评出优秀小组和学员。提高学员学习实践、争先创优积极性,保证整体效果。
⑵培训形式。经营管理培训分基础公共课和能力拓展课两个模块进行。基础公共课以集中培训为主,能力拓展课以市场考察为主。
⑶培训内容与时间安排。经营管理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7天。课程时间顺序可结合实际灵活安排和分段实施。
培训内容与实践安排表
模块 |
培训安排及内容 |
时间 |
开班 |
学员报到、开班仪式、破冰交流 |
半天 |
公共基础 |
1.新型职业农民素养 2.政策解读(惠农政策解读、规模化经营与土地流转及扶持政策) 3.经营管理(成本核算与财务管理、农业风险防范) 4.市场营销(品牌创建与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和农业信化及农民手机应用) 5.创业指导(创业理念和创业意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创建) |
3天 |
能力拓展 |
1.市场考察(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交易市场) 2.学习致富典型(经营之道介绍、创业典型案例分析) 3.参观学习(考察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新品种展示会) |
3天 |
结业 |
结业考试、结业典礼 |
半天 |
合计 |
7天 |
⑷培训方法。根据课程内容,设立讨论课题,分组讨论汇报,老师点评。每天布置作业,安排学习回顾与思考。尽可能安排一些模拟训练,多安排一些有凝聚力的文体活动。
⑸培训教材。部分由省农业农村厅统一选定,原则上从农业农村部统一开发的教材目录中选用。
2.生产技能培训
⑴按产业编班。由县里组织培训机构,将学员按产业分班,每班按30-50人建制,并建立每个班配备一名技术指导员。
⑵培训形式。生产技能培训分专业技能课、实训操作课、视野开拓三个模块进行。采取集中培训、田间学校或现场教学、实地观摩相结合的培训形式。集中培训要采取案例式、启发式、互动式或参与式的教学模式。
⑶培训内容与学时安排。按照产业的农时季节和关键技术环节全程分段进行培训,累计不少于8天(次);后续跟踪服务1年。
培训内容与学时安排表
模块 |
培训安排及内容 |
时间 |
专业技能 |
1.产业发展和市场前景 2.产业新技术 3.农产品质量安全 4.生态农业 |
2天 |
实训操作 |
田间学校(开展关键农时和关键技术环节的田间技能培训) 现场教学(到实训基地进行现场指导和实践操作) |
4次 |
视野开拓 |
到经过认定的或与本产业相关的家庭农场、合作社或示范基地等进行实地观摩 |
2次 |
合计 |
8天/次 |
⑷培训教材。以乡土教材为主,鼓励各地编印适合本地实际的专业技术教材。必须选购的,原则上,优先从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推荐教材或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内容适合的专业教材。
3.考试考核与线上绩效评估
⑴考试考核。培训结束后,采取理论考试、实践考核和生产经营水平考察等多种评价方式,对参训对象进行必要的考试考核。经营管理培训以理论考试和学员编制的产业发展规划为主,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考核方式。技术技能培训以考察学员产业技术实践能力为主,并对学员的出勤率、遵守纪律、课堂互动、学习任务完成等方面进行考核,累计成绩合格者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⑵线上绩效评估。由培育对象对授课教师、实训基地、培训组织管理和培训效果的进行线上考核,从而客观真实反映培育质量和效果。
三、跟踪服务
加强参训农民的跟踪服务,创造有利于农民成长发展的政策环境,提升务农兴业含金量,让农民真正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
(一)强化政策扶持。整合政策资源,引导强农惠农政策向参训新型职业农民倾斜支持,鼓励其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优先承接进城落户农民退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支持抱团发展。加强对农民协会、联合会、创业联盟等组织的指导服务,帮助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促进健康发展。支持广大农民参加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发展论坛、项目路演和技术技能比赛,创造机会条件,让参训农民跨省区交流,拓展理念视野。
(三)开展多形式合作。支持农民在产业发展、生产服务、营销促销等方面开展联合与合作,通过专业合作、资金合作、股份合作等形式发展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引领活动,搭建展示舞台和平台,引导农民与市场充分有效对接。
四、职责分工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制定省级实施方案,开展项目督导和绩效考核、组织开展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工作,认定省级培训基地,制定培训规程,督促落实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系统监管和信息库建设。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本市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市级培训基地确认,统筹协调各县和培训基地开展经营管理培训,推荐培训优秀师资等。县农业农村局: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制定实施方案,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的确定,开展摸底调查和建立培育对象库,制定培育规划和年度计划,统一录入管理信息库和建立培训档案,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组织落实扶持政策和跟踪服务。培训机构(培训基地):负责学员的组织发动,制定培训计划,优选培训师资,编选培训教材、收集学员基本信息等工作,组织开展培训、实训和观摩等,切实保证培育质量。
五、资金管理
(一)资金补助范围和标准。全县今年安排农民培训资金300万元,全部用于6个基地开展1000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按照资金随着任务走的原则,按人均补助2900元标准,将资金切块下达培训基地。
(二)资金拨付。县级财政根据实施方案,预拨40%的补助资金给项目单位,以便于项目启动与实施,同时按照项目进度及时兑付补助资金。要按照“钱随事走”原则,分培育环节和内容规范资金支出。县级财政应根据实际需要,安排适当资金用于扩大培育规模和开展本层级培训以及必要的组织管理工作经费,以确保培育工作顺利进行。
(三)资金用途和支出范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教育培训、规范管理、信息化服务和后续跟踪服务等全过程培育。一是课堂培训及实训支出。包括聘请师资讲课费、技术指导员补助费、食宿费、交通费(含燃油费),学员食宿及学习用品、实训用品、实训交通(含燃油费)及耗材,场租、教材及资料费等。二是组织学员在本地和异地参观交流支出。包括交通费(含燃油费)、食宿费、参观场地补偿费等相关支出。三是信息化手段利用及后续跟踪服务的相关支出(含教师及技术员微课、视频制作费)。四是县农业农村局提取10万元,用于开展需求调研、考评认定、专家论证、招生宣传、档案管理、技能鉴定、证书印制等培育管理工作的相关支出。由县级财政部门拨付给县农业农村局统筹使用。
教师和学员差旅费参照本地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教师讲课费标准参考《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行〔2017〕457号)执行。
(四)资金管理和监督。农业部门与财政部门沟通,落实专项资金,确保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财政部门负责本级培育资金的筹集、拨付、监督管理等,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项目县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监管机制,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有关要求
(一)抓实组织领导。农业、财政部门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对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创新和政策协调。成立了由副县长任组长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二)抓实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制衡机制。在农业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参训对象之间建立制衡机制。签订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学员信息在县政府网站等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建立指导员制度。按产业、分类型编班,以小班为主,每个班要配备一名技术指导员,组织技术学习和实训实习,并与培育对象建立长期联系以及帮助解决技术问题。三是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对学员实名登记并开展认定,建立培训台账,及时填报培育对象基本信息并录入农业农村部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四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培训机构要将工作方案、文件、典型等相关材料、培育对象基本情况、认定管理、师资库、培训计划、培训台账、资金预算和实际支出记录以及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的图文及影像资料等分类归档立卷。项目管理部门要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档案,实行规范化管理,项目结束后要回收各培训机构台账备存。
(三)抓实基础支撑。继续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建设,着力推动打造一批优质基地,培训任务要优先向优质基地倾斜。加强全国教育培训师资库建设,遴选推介一批高水平名师,要优先聘请优秀教师授课。加快精品教材建设,按照统分结合、择优选用的原则,建设高质量通用教材和区域教材。
(四)抓实绩效考核。农业农村厅将继续开展绩效考核,全面推行绩效管理,省对市、市对县、县对培训机构分层进行绩效考核,重点考核培育任务完成、学员满意度、学员库和师资库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绩效考核结果将与2020年任务分配挂钩。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层负责,要严格过程监管,确保规范培育,鼓励各地探索由第三方进行培育效果评价的模式。各地要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中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指标任务,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对培训教师、培训基地、培训班组织和培训效果进行线上考核,不断提高线上考核覆盖面。
(五)注重典型示范和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着力树标杆、立典型、讲经验、推模式,扩大培育工作覆盖面,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奖励激励和典型宣传力度,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围绕主体主线,宣传大事、新事、事实,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盘山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盘山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领导
小组名单
组 长:冯大庆 副县长
副组长:王玉才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 军 县现代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柳少良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丽娟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孙 奇 县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 勇 县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陈丽娟(兼)。
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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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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